他爬高楼入户行窃被抓
本报讯(记者 李广军)“我想给女朋友买手机,但是没有钱,就产生了偷盗的念头。”童某这样供述他行窃的初衷。记者昨日从芙蓉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以童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去年12月14日18时许,童某因想给女朋友买手机没有钱,遂产生盗窃意图。“我曾经在芙蓉区某小区外的一家咖啡厅上班,对这个小区很熟悉,就在小区内寻找盗窃目标。”童某交代,他发现该小区7栋8楼一住户窗户没关,于是从1楼开始,顺着防护窗和楼层雨棚旁的台子徒手往上爬,一直爬到7栋801房,从打开窗户的小卧室进入801房。
见家中无人,童某在801房的卧室、客厅内实施盗窃,随后沿原路离开801房,用爬窗的方法向下爬入没有人住的7栋701房藏匿。
当晚9时许,801房业主回家,发现门打不开,喊来换锁师傅把门打开才发现家中被盗,于是报案。15日凌晨1时许,保安与公安民警一起在701房将童某抓获。
作者:李广军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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