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赔偿是远远不够的
娄士强
6月20日发生在济泺桥附近的工人井下中毒事故中,已经有两名工人死亡,一人还昏迷于重症监护室中。安全生产的话题成了街谈巷议的焦点,事故的善后工作和对责任人的惩罚引发了广泛的关注,人们不禁要问,到底是谁雇用了这些工人?
最清楚问题答案的莫过于死伤者的家属,然而问到他们时,他们却选择了沉默,只是不断重复着“已经协商好了”。至于协商的另一方是谁,没人知道,而事故相关的几个公司的负责人,都不约而同地表示“不是自己”。
很理解这几位亲属,他们的缄默是一种自我保护。在强忍着悲痛千辛万苦地取得赔偿之后,他们不惜包庇造成自己亲人死伤的责任人,选择用沉默来保护着来之不易的赔偿金。也许他们并不知道,这种沉默的行为很有可能让真正的责任人逍遥法外。
尽管在工人亲属看来,这笔钱是可以接受的,但从法律规定看来,仅仅赔偿是远远不够的,事故的责任人还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条例在制定之初,就是本着维护生产安全和工人生命的宗旨,如果没有惩罚,这些都将成为泡影。
有的责任人也许还心存侥幸,认为能够用赔偿代替处罚,用钱封住家属的嘴,用钱消解承担责任的灾。其实,对于生命的价值来讲,这笔钱显得太少,如果钱能摆平一切,安全生产的秩序谁来遵守,工人的生命又有谁会重视?
我们相信调查组有能力查明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给予心存侥幸的责任人当头棒喝,也给死伤的工人和关注这一事件的群众满意的答复。同时,这也是给以后的生产建设工作敲响警钟。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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