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买卖起纠纷用心疏导法官促和解
周新斌 林荣先
6月20日,那坡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及高速公路建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林媚(化名)是在那坡县城区经营机电等货物的个体工商户,三建公司是承包那坡至靖西高速公路的隧道建设单位,经常向林媚购买机电设备。刚开始还能现买现结,后来由于资金周转困难,三建公司就不能按时结清货款。到今年1月,经过双方结算,三建公司尚欠林媚210万元货款。林媚多次找三建公司要货款,三建公司以资金不到位为由不结清货款。无奈之下,林媚只好一纸诉状把三建公司告上法院。
那坡县法院受理后,主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多年的生意伙伴,冤家宜解不宜结,同时三建公司又是承包那坡至靖西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方,为了保证那坡至靖西高速公路工程的进度和社会稳定,应当尽量调和双方矛盾,争取和解结案。
办案法官又了解到,三建公司某公司由于换了新的总经理,新官不想理旧账。如何才能解开三建公司心中的“结”?法官们多次深入三建公司做思想疏导工作,进行说理和法律宣讲,向其阐明公司法人的权利和义务,然后召集双方到法院进行调解。最终,林媚和三建公司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所欠货款由三建公司定期付清。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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