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种恶性肿瘤药报销比例提高
镇痛药为主 本月1日起实行 肾透析白血病二次报销将出政策
晨报讯(首席记者 姜葳)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发布消息,本月1日起,以镇痛药为主的16种恶性肿瘤放化疗常用的辅助性治疗药品,由原来“按普通门诊待遇报销”调整为按“门诊特殊病待遇报销”。这意味着报销比例及额度都将大幅提高,可大大减轻参保患者的负担。预计年度内会可为患者总体减负千万元以上,这部分费用将全部由医保基金来承担。
此次调整包括芬太尼、羟考酮、吗啡、布桂嗪、罗通定、美沙酮、洛芬待因等16种不同剂型的药品。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将给恶性肿瘤患者带来至少两方面实惠:一是报销额度提高了。职工医疗保险由原来门诊额度的2万元提高到住院的30万元,居民医疗保险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15万元(学生儿童提高到17万元);二是报销比例大幅提升,由以往普通门诊报销比例调整为住院治疗报销比例。
市人力社保局下一步还将陆续出台对肾透析、白血病、血友病等重大疾病设立补充保险进行二次报销等惠民政策。
举例算账
以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为例,患者放化疗期间在三级医院门诊使用“羟考酮”、“吗啡”等镇痛药发生费用10000元。达到起付线1800元后,按原政策个人需负担30%,即(10000-1800)×30%=2460元;按新政策,不仅起付线的门槛降了500元(住院起付线为1300元),个人负担比例也降到了15%,超过起付线部分仅需负担1305元,将少花约一半的费用。
特殊病种申报流程
第一步 患者提出申请。患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功能不全需长期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参照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相关报销办法执行),可以提出“特殊病种”申请。
第二步 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在本人选定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中医定点医疗机构中,根据自己情况选择确定一家作为“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
第三步:领取审批单。参保人员持二、三级定点医院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到本人申请的“特殊病种”定点医院医保办公室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医师签字后,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印章。
第四步:用人单位盖章。用人单位按要求在“审批单”中填写意见,加盖印章。
第五步 患者办理审批手续。参保人员携带社保卡及“审批单”,到参保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种”审批手续,区县留存一联“审批单”备案。
第六步 将审批单交到选定医院。经批准后,参保人员将另一联“审批单”交到个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
第七步 患者报销费用。参保人员在批准期限内,享受“特殊病种”医疗费用报销的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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