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公布的《深圳市2012年改革计划》显示,今年深圳力推的22个改革项目当中,一直饱受社会诟病的“养老金双轨制”年内有望破冰。计划提出,研究探索公务员制度改革,建立既与企业制度相统一,又体现公务员职业特点的养老保障制度。
新快报记者张国锋
深圳聘任制公务员率先改革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在设计和执行上形成了多轨制,造成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企业员工和社会个体劳动者之间存在不平等现象,公务员不交养老金,退休后却能领到工资替代率80%左右的养老金,公务员群体比事业单位的额度还稍高一些,而企业员工的退休金替代率只有45%左右。
据悉,目前深圳市对聘任制公务员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障制度,深圳全市逾1800名聘任制公务员全部参加,聘任制公务员购买养老保险的标准为每月工资的18%,其中单位缴10%,个人缴8%。购买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缴费工资的1%,由单位缴纳。考核合格的,由财政每月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交职业年金,待退休后领取,按2008年出台的方案,缴交比例暂定为8%。
改革有望推至委任制公务员
与此同时,深圳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进人员的养老制度改革方案在今年4月已在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即2010年7月13日之后新进入事业单位的职员,取消退休制度,基本养老和社会养老直接接轨。其中,个人按工资的8%缴交养老保险,政府按13%的比例缴交。政府为个人储备职业年金,标准为月工资总额的8%,若超过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超过部分按9%缴交。
在此基础上,深圳将全面总结聘任制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经验,正积极向国家争取委任制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试点,改变以在职工资为基数核定退休工资并由财政统包的做法,实行社会养老加职业年金的办法。其中,财政缴交职业年金将弥补社会保险的不足,而职业年金将与公务员奖惩情况挂钩。对于仍在职且未到退休年龄的委任制公务员,财政对其改革前工作年限补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再整体过渡实施新制度,并使待遇水平大体相当。
专家观点
公务员优惠养老要做到财政透明
深圳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翟玉娟表示,这一改革从聘任制公务员慢慢推行至委任制公务员这一举措本身已经体现了这一制度的不公平。“这个方式,深圳的聘任制公务员已经在做了,但为什么委任制公务员不先做,为什么要先从聘任制公务员推到事业单位最后再推到他们自己,既然要改革,就应该要一起改,这样肯定是不公平的。”
翟玉娟表示,目前公务员享受的待遇比一般员工高很多,而目前公务员离休后拿到的养老金是一般企业员工的三倍左右,而且也不用缴费,对自己工资的贴补很高。翟玉娟认为,如果公务员在职期间,国家对其税收、预算等都能做到公开透明,并且接受社会监督,那么给公务员比较好的待遇也是无可厚非的。“很多国家对公务员有一个专门的优惠的养老制度,但前提都是财政公开透明,目前中国并不具备,因此给公务员好的待遇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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