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兰州7月9日电(记者 冯志军)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9日发布关于废止《甘肃省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加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称,今年6月26日,收到甘肃省政府关于对该局制定印发的《甘肃省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加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的备案审查意见书。经再次审查,认为于2011年3月14日以甘质监〔2011〕75号文件印发的《暂行办法》在许可和处罚设定上缺少上位法依据。经研究决定,立即停止《暂行办法》的执行。
该局称,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该《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与其配套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标识。各单位收到通知后,要继续依法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对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及时上报省局食品处。
2011年4月1日,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召开媒体新闻发布会,正式启动实施食品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管理制度,主要对商场、超市、零售商店和摊点以外,同时具有固定加工场所和固定工艺流程,传统低风险的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施加工许可管理。此次启动实施的食品加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进行复审换证。
据了解,《暂行办法》主要针对甘肃大约2800多个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一直以来,甘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都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甘肃质监系统曾有过食品加工小作坊“承诺书”制度,这一制度在2010年废止后,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手段成为空白。经多次研究讨论和借鉴比对,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台了这一以“许可制管理”为核心的《暂行办法》。
今年6月26日,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就《甘肃省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加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向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出备案审查意见称,该办法存在擅自创设“加工食品许可”和行政处罚等违法内容,应在30日内予以修改或废止,必须停止执行,并将办理结果报送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甘肃省政府法制办认为,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的《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加工食品许可”不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事项之列,超出了法定的行政许可范围,属于规范性文件自行创设的行政许可事项。同时,《暂行办法》在无上位法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创设加工食品许可,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关于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予以纠正。
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建议称,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加强与立法机关的协调和沟通,提请立法机关尽快出台甘肃规范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将小作坊食品加工许可制度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确立下来,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联小做大、整合做强,推动食品加工小作坊走规范发展、特色发展之路,进一步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群众安全、放心、方便消费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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