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一名男子执意要低价强买自家萝卜,胶南人张某一气之下和这名男子打斗起来。情急之中,他拿起一根木棍将男子当场砸倒在地,致使这名男子抢救无效身亡。在获知男子死亡的消息后,他跑到外地躲藏起来,一躲就是10年。去年10月份,胶南人张某在潜回家时被民警抓获。近日,胶州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年。
卖菜惹上麻烦
1991年5月20日,胶南人张某开着三轮车拉着自家种植的萝卜,来到胶州大集上售卖。因张某种植的萝卜个大且好吃,所以他一出现在集市上便引来了众多市民前来购买。“我给你点钱,这些萝卜必须全卖给我!”正当张某卖得热火朝天时,当地男子姚某走了过来并提出让张某全部以低价将萝卜卖给他。“这人可不好惹,你还是抓紧走吧。”听到一名市民的提醒,张某回绝了姚某的要求并立即发动车准备离开。然而,姚某却不依不饶拦在他的车头前不让他离开。
砸死“菜霸”潜藏10年
“你给的价格太低了,你还是放了我吧。”看到姚某来者不善,张某不想再和他继续纠缠下去,但姚某就是不让他离开,并强行要用低价购买这些萝卜。于是,张某便和姚某争吵起来并对姚某动起了手。看到张某态度坚决,姚某也恼羞成怒,上前就对张某拳打脚踢。于是,张某从车上拿下一根木棍,向姚某头部连砸了多下,最终将姚某砸倒在地,随后他便驾车离开了。后来,姚某因头部受伤较重不治身亡,张某闻听消息后便逃到外地躲藏起来。去年11月份,张某从外地回到家中,最终被获知线索的警方抓获。
获得原谅获刑7年
今年2月7日,胶州检察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将张某向胶州法院提起公诉。在庭审中,张某辩护律师和他的家人认为,根据当时案发情形,在打斗过程中,张某是出于防卫进行反击,最终是误将姚某打死,所以张某的行为应该属于防卫过当,应当从轻处罚。胶州法院则认为,两人发生冲突后,在争执打斗过程中,双方均有伤害对方的故意,应视互殴,张某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他对姚某的死亡应承担刑事责任。另外,考虑到张某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了姚某家人16万元的经济损失,且得到姚某家人的谅解,可给予从轻处罚。近日,胶州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张某有期徒刑7年。(记者 牟成梓 通讯员 匡德富)
防卫过当可从轻和免除处罚
什么是防卫过当?昨天,胶州法院法官告诉记者,防卫过当是随着正当防卫的历史发展而提出来的。根据中国《刑法》规定,防卫过当是指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对方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防卫过当主要表现为,防卫人进行防卫是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损害,而采取制止的行为。如果防卫人在防卫过当前提下,致使受伤或死亡,在追究刑事责任时可减轻或免除处罚。而在此案中,尽管姚某存在欺负张某的故意,但两人最终是发展成了互殴,所以不存在张某防卫过当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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