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税证明不应成筹码
吴睿鸫
7月10日上午,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细则中规定了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条件,其中,非广州市户籍居民申请指标须持有效居住证满三年以上,并在广州市连续交纳养老保险和个人所得税三年以上。(7月10日 中国新闻网)
完税凭证,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纳税证明,现在已成为很多地方制定公共政策的“座上客”。比如不少城市要求外地户籍购房者须提供一定年限的个税缴纳证明。如今,广州在即将推出购车限购令时,再次明确此点。这意味着,城市里的“乡下人”,因一纸纳税证明,将与住房、买车以及部分社会福利暂时绝缘。
随着时代的发展,一张完税证明对纳税者来讲,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在办理贷款、购房、出国、移民、求职、保险等事项的手续过程中,个税完税证明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凭证。此外,对于守法纳税人来说,完税证明还能确切表明自己每年财产增值具有合法的来源。
但是,城市的管理者没有必要把个税完税证明,当成购房、购车以及其他社会福利的“通行证”。因为,在我国,不缴个税的人,其实也是纳税人。我国现行的税种,大都是间接税,公众在不知不觉中就向国家缴了税,经济学家茅于轼曾对此形象地描述,事实上任何一样消费,不管是在超级市场买东西,还是用电交电费,打电话交话费,里面统统都有税,只不过你不知道而已。因为间接税隐匿在日常的消费中,以至于很多人察觉不到。显然,只凭个税完税证明,才能购房、购车,对其纳税人来讲,有失公允。
更为重要的是,以个税完税凭证作为制定某项公共政策的筹码,就相当一个人收入多少可决定其享受一项制度的权利。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其天平无疑是偏向高收入者,有向富人“抛媚眼”的嫌疑。当然,以个税凭证作为标准,虽然易操作,便于管理者,但是出台公共政策,必须考虑不损害底层民众权利这一底线,而不是管理上的便捷。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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