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能够继续领取父亲的抚恤金,马某故意隐瞒母亲死亡的事实长达五年之久,骗取抚恤金数额高达4万余元。记者昨日获悉,房山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马某缓刑。
55岁的马某是房山区山区居民。1986年,其父亲老马在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工去世。单位依照规定按时向马某的母亲发放抚恤金。2005年7月,马某的母亲病故,依照规定抚恤金应当停发。“每月将近700元的抚恤金也不是小数目,加上这老山背后,也不会有人知道。”马某立即动了歪念头,于是未向北京京煤集团有限公司如实反映母亲病故情况,也未向当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母亲户口,而是伪造了母亲健在的证明,在该公司抚恤金管理部门例行年度检查时,为谎称其母仍健在,并提供户口本、照片等证明材料。
2010年6月,京煤集团抚恤金管理部门收到群众举报材料,马某的谎言被揭穿,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赃款41295元全部退还该单位。
房山法院认为,马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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