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次交代新罪反复重审主犯死刑判决拖了五年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实习生易旭报道:抢劫作案41次、共致7人死亡,刚被判处死刑,还没来得及执行,他就反映说还有新罪行没有交代,于是被法院发回重审,如此反复多次,他得以活到今日。7月13日上午,他再次被广州市中院判处死刑。同时被判刑的,还有他的两名同伙。
拖着沉重脚镣听候判决
昨天上午9时半刚过,广州市中院第17法庭外传来了阵阵脚镣声,令旁听者心里不免有些“咯噔”。随后,五六名法警将3名被告人押上法庭。被告在走向审判区的过程中,其中一人眼露凶光,扫视旁听席。
审判长宣读的判决书显示,3人分别叫谢添福、罗进通、叶超华,均为广州市人、住白云区。据悉,3人还均为“瘾君子”,为筹集毒资而抢劫。
法官宣读的判决书令旁听者有些愕然:3人在2003年至2005年不到两年的时间里,抢劫作案41起、致7人死亡。
抢劫连两元也不放过
谢添福、罗进通和叶超华伙同其他案犯,流窜到广州市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市等地的偏僻路段,持刀、斧、猎枪等工具,抢劫过往行人、摩托车、轿车。在一次抢劫中,他们竟连2元也不放过。
2003年8月7日凌晨7时多,天蒙蒙亮,谢添福与一名同案人在合谋后,驾驶摩托车来到花都区北兴路水营口村附近,持刀威胁、殴打途经该处的张某,并刺伤张某的大腿,抢得2元后逃离现场。
法院查明,谢添福共参与抢劫41次(其中持枪25次),抢劫财物价值3万多元,并致7人死亡、5人重伤、7人轻伤;罗进通参与持枪抢劫14次,抢劫财物价值1万多元,并致2人死亡、3人重伤、3人轻伤;叶超华参与持枪抢劫2次,抢劫财物价值1万多元。
多次判死后又交代新罪
昨日,法院在重审后,作出了一审判决:谢添福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罗进通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限制减刑;叶超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1万元。
颇具戏剧性的是,谢添福曾多次在被判死刑后交代新的犯罪事实。2007年7月,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处谢添福、罗进通死刑,谢添福上诉后,广东省高院二审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2010年3月,检方补充起诉谢添福犯抢劫罪的事实,同年8月,广州市中院重审判决后,谢添福等人提起上诉,广东省高院二审时发现谢添福存在重大漏罪,再次发回重审。
昨天听判后,除谢添福当庭声称要上诉外,罗进通、叶超华均表示服从判决。
董柳、易旭 (来源:羊城晚报)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