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阳阳)因修路地被占获得一笔补偿款,不想,补偿款却引来了外公与外孙的矛盾。贺兰县常信乡司法所通过一个多月的努力,于7月10成功调解该纠纷,避免了一段亲情的疏离。
1998年,贺兰县常信乡某村村民邢大爷拆除了自己破旧的房子,将宅基地开发成1.8亩耕地,并将其交给女婿邢某及女儿耕种。其后,女儿因病去世。2005年年底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时,邢某将这1.8亩地登记在自己的名下。2007年,邢某又将此地分给已成家的长子邢某某。今年3月,正源街修路征地占去这1.8亩地中的0.3亩,征地补款偿为6000元。邢大爷与外孙邢某某为剩余的1.5亩地及6000元的补偿款的分配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并产生了矛盾。于是邢大爷向常信乡司法所求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邢某某,邢某某却称地与补偿款都是自己的,与外公无关,没有什么可调解的。最后,工作人员从邢某处寻找突破口,经过亲情与情理相结合的说服后,邢某答应对其子进行劝说教育。7月10日,邢大爷、邢某、邢某某三人走进司法所调解室。经过工作人员两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拿出了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6000元补偿款由邢某某、邢大爷各占一半,剩余1.5亩地的经营使用权归邢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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