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报社长贪污广告款受审 报社内部人举报
2012年07月17日15: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国旅游报社原社长、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原巡视员陈志学因涉嫌贪污公款41万余元,今天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出庭受审。
上午,身着绿色号服的陈志学被带上法庭。陈志学出生在重庆,1983年毕业于四川大学哲学系,随即进入国家旅游局工作。其历任国家旅游局人事劳动教育司(今人事司)成人教育处处长、中国旅游协会人才培训中心主任、人事教育司副司长等职。2005年前后,调入国家旅游局直属事业单位中国旅游报社,任社长;2011年7月前后被免职,调入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任巡视员。
据称,陈志学案发于任职中国旅游报社社长期间,系因内部人举报引发。举报称,陈涉嫌从报社的经营广告款中获取不当个人收益,金额逾百万元。2011年10月下旬,陈志学被纪检部门“双规”。11月,陈志学被移交检察机关,并被正式批捕。
公诉机关今天在法庭上指控,陈志学于2009年至2011年间,利用担任中国旅游报社社长的职务便利,采取侵吞、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款共计人民币41万余元。其中,陈志学于2009年至2010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陈志学自己联系的业务或报社自来业务中,指使下属采取以他人名义虚报冒领业务费提成等手段,非法占有公款共计人民币19万余元。
2010年间,陈志学在为重庆市渝中区旅游局刊登广告宣传过程中,指使下属与渝中区旅游局签订虚假合同,将中国旅游报社应收广告款转入陈志学等人成立的华旅大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非法占有公款人民币9万元。同期,陈志学在中国旅游报社和中国房地产报社合作业务中,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手段非法占有中国房地产报社给中国旅游报社的业务费用人民币6万余元。此外,陈志学还于2011年间,伙同下属侵吞公款6万余元,他本人实际分得2.3万元。
对于指控,陈志学认为起诉书内容与事实有部分出入。他说自己2004年底到报社,任社长兼党委书记,报社是国家旅游局主办的事业单位。报社有规定,社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业务不能拿提成,在指控事实中,他只起到了牵线作用,不能算他联系的业务。
而公诉人当庭反驳说,有的县旅游局联系陈志学,要和报社合作举办经济论坛,陈志学自己不能直接拿提成,就安排下属要提成,事后他再参与分钱,这种行为依然构成贪污。(记者邱伟)
作者:邱伟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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