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报社长被控贪污广告款在京受审
2012年07月17日16: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7月17日电(记者 于立霄)中国旅游报社原社长、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原巡视员陈志学,因涉嫌贪污公款罪,17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对于检方的指控,他认为罪名没问题,但事实有出入。
陈志学1983年毕业于四川大学哲学系,随即进入国家旅游局工作,历任国家旅游局人事劳动教育司成人教育处处长、中国旅游协会人才培训中心主任、人事教育司副司长等职。2005年前后,调入国家旅游局直属中国旅游报社任社长。2011年7月被免职,调入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任巡视员。
检方指控,2009年至2011年间,陈志学利用担任中国旅游报社社长之职务便利,采取侵吞、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款共计41万余元人民币。其中,陈志学在自己联系的业务或报社自来业务中,指使下属以他人名义虚报冒领业务费提成等手段,非法占有公款19万元。
在2010年间,陈志学为重庆市渝中区旅游局刊登广告宣传过程中,指使下属与渝中区旅游局签订虚假合同,将中国旅游报社应收广告款转入陈志学等人共同成立的华旅大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非法占有公款人民币9万元。他还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手段非法占有中国房地产报社给中国旅游报社的业务费用人民币6万余元。此外,陈志学还伙同下属侵吞公款6万余元,他本人实际分得2.3万元。
针对检方的指控,陈志学在法庭上辩称,他拿的钱不属于提成,因为报社有规定,社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业务不能拿提成,在指控事实中,他只起到了牵线作用,不能算他联系的业务。
据悉,陈志学贪污案的曝光,系因内部人举报引发。举报称,陈涉嫌从报社的经营广告款中获取不当个人收益,金额逾百万元。2011年10月下旬,陈志学被纪检部门“双规”。11月,陈志学被移交检察机关,并被正式批捕。完
作者:于立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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