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商重拳打击“霸王条款” 碰到类似条款请说不
7月23日,记者从广西工商局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全区各地工商机关共征集到涉嫌内含“霸王条款”的格式合同文本65个,投诉电话1100多个,其中立案97件,结案21件,罚款3.63万元。在这半年里,全区工商重拳砸向“霸王条款”,738条涉嫌不平等合同条款被纠正,671家企业被约谈,222家企业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如果遇到以下“霸王条款”,一定要敢于说不。
没道理
厂家涨价
合同车也要涨价
现象:在车辆交付前,厂家对车辆提价,或是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那么合同车辆是不是也“水涨船高”呢?到时候消费者不想买车了,预付款能不能退还?在广西钜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购车合同》里,这些问题的答案都是“不行”。南宁市工商局检查发现,该公司的《购车合同》里有这样的条款:“如在车辆交付前,一汽-大众奥迪销售事业部对合同车辆价格构成进行调整或因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甲方有权对合同车辆价格予以相应调整。如果乙方拒绝接受价格调整,甲方有权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所交纳的预付款不予退还。”
处理:南宁市工商局认为,当事人以上述条款来签订合同,有利用汽车合同条款免除其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南宁市工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罚:责令停用该合同;罚款5000元。
不靠谱
物品丢失及人员伤害
不负责
现象:南宁市五象10+1健身会的《入会申请表》中,存在以下内容:“禁止十六岁以下儿童进入健身区域,对于擅自进入健身区域造成伤害的,本俱乐部概不负责。”“严禁心肺功能疾病、脊椎病、皮肤病及一切传染病患者进入本俱乐部,患有以上疾病者入会时如有隐瞒,发生的一切后果本俱乐部不负任何责任。”“对于违反本入会须知规定而造成物品丢失及人员伤害,本俱乐部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处理:南宁市江南区工商局认为,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规定,经营者的这些格式条款中,悄然免除了自己对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同时还排除了消费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且未接到消费投诉,未产生危害后果,南宁市江南区工商局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处以500元罚款。
无理由
景区售出门票恕不退换
现象:“一经售出恕不退换”,这样的条款并不少见。在广西乐业大石围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所印制的大石围景区门票上赫然印着:景区售出门票恕不退换。截至今年6月工商部门叫停此“霸王条款”时,已经有1.2万名游客的“享有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被置于不顾。
处理:6月18日,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社会危害后果较轻,并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乐业县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决定。
不算数
最终解释权归XX所有
现象:在贵港市一家中国电信国际生活港的某手机卖场的恒盈通信专柜,许多消费者都拿到了宣称“买智能手机送液晶电视、送洗衣机、送千元话费”的宣传单。多名消费者被广告所吸引,纷纷前来购机。然而,他们付款后才知道,所谓的“买智能手机送千元话费”实为“赠送的1200元话费分月到账,按40%比例抵扣购机用户消费。”不仅如此,根据购机相关协议,用户还必须在一年内用完所赠送的1200元话费,否则剩余的话费将作废。当消费者欲鸣不平时,宣传单上却标着一行字:“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恒盈通信所有”。
处理:贵港市工商局检查发现了这些“霸王条款”,并对商家作出相应的处罚。
说不通
存包遗失概不负责
现象:在广西百佳华百货有限公司南宁桃源分店的寄存台墙上、存名柜上分别粘贴有《存包须知》,“须知”的其中一条为“凭卡对号取包,如遗失寄存卡,请及时与寄存台联系,如被人冒领,本商场概不负责。”而另一条却称:“如所寄存物品不慎遗失,经查属实,本店最多赔偿200元。”而在广西利客隆超市有限公司的提货卡上标注:“本卡不计名,不挂失,遗失自负。”
同样,在南宁市一品轩商贸有限公司给会员的VIP卡上,同样有“不计名,不挂失,不支付利息”等内容。
处理:南宁市工商局分别对这两家超市的经营者处以5000元的罚款,对一品轩商贸公司也作出了相应的处罚。
这不行
保修期只有一年
现象:“工程完工交付甲方使用后,乙方对其装修部分保修一年,对其隐蔽装修工程保修五年;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签署《工程保修单》,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一年,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这是贵港市荷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给客户的合同上约定的内容。
处理:贵港市工商局港北分局认为,该《装修合同》免除了装修公司对提供的装修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2年保证责任。因此,该公司被处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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