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代表告赢区政府
南都讯 记者邵铭 因不满村务公开现状,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敦厚村村民代表陈润全、陈振洪投书佛山禅城区政府,请求责令村委会依其申请公开相关村务、召开村务大会等,但未获答复,遂诉诸法院,无意中竟成佛山史上首宗因“村务公开”民告官案。昨日,南都记者获悉,佛山中院已就该宗行政不作为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禅城区政府对原告的申请事项继续履行处理职责,但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而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要求公开村务没有答复
原告之一陈润全,是敦厚村民代表。2012年3月8日,他通过邮政快递向敦厚村委会寄送一份《村务公开申请书》,要求其在法定期限内向其公开村里的分红和收入等事项。
陈润全说,村委会在收取陈润全申请书后,并未在15日内及时作出答复。3月30日,他再以邮寄信件方式向禅城区政府提出了责令敦厚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公开村务的请求。然而,两个多月过去,他也未收到区政府的任何书面答复。
6月5日,陈润全协同其他村民向佛山中院提起诉讼,要求:一、确认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责令敦厚村委会限期村务公开的行为违法;二、判令被告履行责令敦厚村委会限期村务公开的职责;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胜诉村民“还是蒙查查”
7月12日,佛山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7月20日,该院作出判决认为,村民有权对村民不公开等行为向上述政府部门反映、举报,上述政府部门负有调查核实并作出答复以及根据情况采取处理相关措施的职责。
不过,法院也明确提出,尽管祖庙街道办答复认为敦厚村委会已进行了相关村务公开,遂不支持原告等人的请求。而本案诉讼中并无相关证据材料显示该调查处理结果的正确性,故不能认定被告或祖庙街道办实质履行了监督该村委会依法公开村务的职责。
与此同时,法院表示,至于是否需要采取责令村委会限期公开村务的处理措施是行政机关调查处理的职权范围,司法审查可对其处理的合法性进行评判,而原告要求法院直接判令被告责令敦厚村委会限期村务公开的诉请不属行政审判权限范围,本院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如下:一、由被告禅城区政府对原告的申请事项继续履行处理职责;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讼费50元,由被告禅城区政府承担。
发稿前,南都记者分别电话采访原、被告的代理人,双方均表示暂未决定是否上诉。不过,对于该判决结果,村民方也连称“想不通”:“未明确政府是否违法,继续履行又该如何履行?我们看了很多遍判决书,还是蒙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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