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车 摇号 竞拍1∶5∶4
广州限牌细则出台,指标分配比例重新调整
1.2万个新能源车、6万个普通车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配置,4.8万个普通车增量指标以竞价方式配置
新能源及节油率超过20%的混合动力中小客车纳入环保车范畴,并可获政府补贴1万元
摇号获得增量指标的普通车,必须在2.5升(含)排气量以下;报废换新车必须与原车排气量一致或更低
昨晚8时,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已于7月30日由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市民最为关心的指标配置方式摇号和竞拍1:1的比例,经采纳社会各界意见后,重新调整为环保(含新能源车和混合动力车)、摇号、竞拍的比例为1:5:4。其中环保车指标同样需要摇号,若有没有配置的环保车指标(摇号剩下的名额),则纳入下月普通车摇号指标之中。
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冼伟雄介绍,20天社会意见征求时间里,全市共收集意见和建议3750条,其中采纳和部分采纳的共3172条(占84.5%),特别是针对有市民提出应增加摇号指标比例及大力鼓励使用新能源车等方面的意见,在正式出台的《试行办法》中,均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优化完善。
新能源车不能直接上牌
冼伟雄介绍,广州在参考了上海拍卖分配增量配额指标的方法及北京摇号分配增量配额指标的方法后,创新性地提出了“环保+摇号+竞拍”的新的增量指标分配模式。也就是在《试行办法》实施有效期内(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全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为12万个不变,其中:1.2万个新能源车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配置、6万个普通车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配置、4.8万个普通车增量指标以竞价方式配置。单独将全部指标的10%用于节能与新能源车。
但在此前的《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新能源车曾被单独列为免于摇号或竞拍,可直接申请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的车辆。
混合动力车入环保车范畴
此前,本报曾报道,在广州真正符合《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新能源车”定义的车辆,在售的只有三款,且面临价格高、充电设施少等缺陷。如今,修改并审议通过的《试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三种指标配置中的“环保”一类,包含新能源车与混合动力车。
有关环保车范畴的具体定义为:符合国家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新能源中小客车及节油率超过20%的混合动力中小客车。
买环保车政府补贴1万元
虽然新能源车等环保车型,由征求意见时的直接申请指标,变为现在的每年限量1.2万辆及必须参与摇号获得指标,但按照通过后的《试行办法》,对于符合要求的环保车型,市财政将按照每辆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冼伟雄介绍,该措施以鼓励市民和单位选购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车,从而有效引导更多的市民参与环保交通行动。另外,对于未成功配置的节能与新能源车增量指标,指标管理机构将调整为普通车增量指标纳入下月摇号配置。
环保摇号竞拍须三选一
《试行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同一期内,只能选择参加环保、摇号或竞价的其中一种增量指标配置方式。提前选定获取指标的方式,对众多摇号申请者而言,无疑提高了摇号的中签率。
同一期并非指一个月一期,也不是指市民获得申请指标编码的3个月有效期(3个月内未获得指标,可申请延长3个月),而是指在不超过编码有效期范围内,从申请到编码开始,直至成功获得指标为一期。
举例,张三获得编码后选择了普通车摇号,那么他的编码在3个月有效期内,一直会在摇号池内,直至他获得指标为止都将每月参与摇号一次;如果3个月后张三未获得指标,那么张三面临两种选择,一种是申请延长编码有效期,继续参与摇号;另一种是重新申请编码,将可重新“三选一”。
摇号非环保车 排量限2.5升以下
新快报讯 记者了解到,正式通过的《试行办法》与《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较大的不同之处中,还有一条就是对参与以摇号方式获得增量指标的普通车车型,以及原车主报废换新车型,都在排气量上作出了严格限制,前者必须在2.5升(含)排气量以下,后者必须与原车排气量相一致或更低。
《试行办法》规定的三种指标配置之中,环保车指符合国家目录的新能源车和节油率超20%的混合动力车;普通车摇号方式中,明确规定:普通车增量指标用于中型、微型载客汽车和排气量不超过2.5升的小型载客汽车登记。冼伟雄介绍,这是广州落实国家的节能减排政策、倡导低碳出行的又一重大举措。
报废换新不能超原排量
《试行办法》还规定,试行期内,报废更新名下中小客车,可有一次直接更新指标的机会,不过,申请更新指标单位和个人,取得的更新指标只能用于排气量不超过更新前车辆排气量的中小客车办理登记。举例说,如果李四将名下的2.0升汽车报废,他可以免摇号或竞拍,直接为下一辆新车上牌,但新车排气量不能超过2.0升,但可以是2.0T的增压车型。
竞价方式车型不受限制
大排气量豪车怎么办?《试行办法》中规定,单位和个人使用竞价方式取得的普通车增量指标办理中小客车登记,可以不受车型限制。
同时,文件还规定,在试行期内,个人在不改变车辆所有人和使用性质的情形下,需要更新中小客车的,只能有一次直接取得更新指标的机会,再次转移、报废的,应当申请增量指标。同时,个人转出本市、报废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并于2012年10月31日前在本市环保部门取得有效黄色环保标志的中小客车(俗称黄标车),申领更新指标不计入规定的申领次数。
本版采写:新快报记者牟晓翼 通讯员交通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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