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办法》问题继续答疑
七一前的二手车可领一次新指标
黄标车更新后的车辆排气量不能超过原黄标车的排气量
广州限牌追踪
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翎、通讯员交通宣报道:《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颁布后,针对市民关心的问题,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2日晚继续作出了解答。
问题一 车牌不等同指标
问:平常所说的车牌号和《试行办法》中的指标之间是什么关系,有什么区别?
答:试行办法规定的中小客车指标分为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而市民平时说的车牌号码,是车辆在车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的车辆牌照号码。市民购置中小客车,应当按规定取得指标后,方可缴纳车辆购置税和办理登记业务。
问题二 保证金支付得等通知
问:本月何时举行网上竞价,网上竞价要缴交的2000元保证金具体怎么缴交支付?
答:竞价机构将在本月竞价前向社会公布竞价举行的时间和市民缴纳保证金方式等信息,请市民留意竞价部门发布的通告和新闻媒体的报道。
问题三 存量二手车更新有指标
问:如果有市民现在从二手车市场买了一台已在本市工商部门登记的、2012年7月1日零时前的存量二手中小客车,将来想更新这台车,能否直接申请更新指标,不参加摇号和竞价?
答:《试行办法》规定,二手车销售经营单位已在本市工商部门登记的、2012年7月1日零时前的存量二手中小客车,在2013年3月31日前可以直接办理一次车辆转移登记。也就是说该市民购买二手车销售经营单位已在本市工商部门登记的、2012年7月1日零时前的存量二手中小客车,不需要申请增量指标,此外,该市民下一次转移、报废这辆车时,还可以申领一次更新指标办理车辆登记,但再次转移、报废更新车辆时,就必须申请增量指标,参加摇号或竞价。
问题四 增量车如报废转移可更新
问:市民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获得增量指标办理了车辆登记后,如果在办法有效期内报废、转移这台车,该市民是否直接可以申请更新指标即可?如果市民将这辆车转移给了别人,购买这辆车的买方要不要申请增量指标?
答:个人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获得增量指标办理了车辆登记后,如果在办法有效期内,首次转移、报废的,可以申领一次更新指标,但再次转移、报废的,应当申请增量指标。如果市民将这辆车转移给了别人,购买这辆车的买方应当首先申请取得指标后才可办理车辆登记。
问题五 七一前没购车得申请增量指标
问:有市民在7月1日前已将名下唯一的车卖给了二手车销售商,该市民可否不用申请增量指标,直接申请更新指标就可以办理新车登记?
答: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2012年7月1日后转移、报废名下在本市登记中小客车后,在不改变车辆所有人和使用性质的情形下,需要更新中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办理车辆转移、注销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直接取得中小客车更新指标,办理指标证明文件。如果该市民于7月1日零时前没有购车,则需要申请增量指标后才能办理车辆登记。
问题六 黄标车更新后不增排气量
问:10月31日前现有黄标车更新,更新后的车辆排气量可否超过原黄标车的排气量?
答:不可以,试行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凭更新指标登记的中小客车,排气量不得超过更新前车辆的排气量。现有黄标车更新也需要有更新指标证明文件。
问题七 车被盗抢,车主可申请增量指标
问:单位和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被盗抢后,是否要取得增量指标才能为购置的新车上牌?
答:试行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被盗抢后需要重新购置中小客车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后办理车辆登记,但申请增量指标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盗抢证明;(二)书面承诺追回被盗抢车辆后,放弃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或者放弃已经取得的增量指标,或者在使用增量指标新购置的车辆和被追回车辆中择一封存出售或者报废,并承担全部费用。
林翎、交通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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