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能搞到煤电批文
收取巨额“好处费”被判10年半有期徒刑
冒充部委官员骗财百万
法制晚报讯(记者王巍)彭刚冒充国家某部委官员,谎称能搞到煤电批文,收受办事好处费近百万元。
今天上午,大专文化的彭刚被一中院以诈骗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经查,2010年12月23日,彭刚冒充国家某部委工作人员,以帮助事主李某采购神华集团电煤为名,在西城区北纬饭店使用伪造的国家某部委文件骗取李某好处费美元10万元。
2010年12月24日,彭刚要求李某改用人民币方式支付好处费,并退还李某美元8万元。当天,李某在中国农业银行东城区支行营业部向彭刚的银行账户转入人民币85万元。
之后,李某按照彭刚的要求,向冒充神华集团部门主任的张建(另案处理)递交了购煤申请材料。
据事主李某说,当初他是通过生意伙伴认识的彭刚,彭刚自称是国家某部委的干部,能搞到计划用煤的批文,但提出要给他和领导好处费人民币100万元,国家某部委发出邀约函后,中国神华集团就能让李某签约购煤。
2010年12月23日下午,彭刚在北纬饭店将两份邀约函交给李某,一份是某公司采购神华集团电煤100万吨,另一份是某物资公司采购神华集团电煤50万吨,彭刚给李某写了收条。
2011年1月底,彭刚将所谓的国家某部委能源局的签约函交给李某,表示过了节就能到神华集团签约,签约函的内容是某公司向神华集团申购100万吨电煤,并附有中国神华集团购煤签约通知书。
过了春节,彭刚又对李某说,他交的材料缺一份电子版材料,让李某将电子版材料交给神华集团的张主任,李某按照彭刚的要求将电子版材料交给神华集团的张主任,张主任告诉李某什么时候签约得找彭刚。之后,彭刚就不再接李某的电话。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国家某部委出示证据证实,该单位没有彭刚这个人,李某的材料也都是伪造的。
法院经审理后,以诈骗罪一审判决彭刚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1000元,彭刚随后上诉。今天上午,一中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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