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爱"剧本惹纠纷 陈思成被诉
认为拍成电视剧未经许可未支付相应报酬
晨报讯(首席记者 王彬) 李女士系国内知名编剧,与著名演员陈思成共同创作完成了《北京爱情故事》(以下简称“北爱”)剧本,因版权纠纷,李女士将陈思成和一家传媒公司起诉至西城法院。
李女士诉称,自己与陈思成共同创作《北爱》剧本,于2009年建立合作关系,但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未对作品双方所占的比例进行任何形式的约定。2010年3月,陈思成向李女士出具委托书,注明《北爱》剧本系二人共同创作,并授权李女士办理版权登记事宜。李女士于2010年4月在四川省版权局进行了版权登记,版权登记书上注明的著作权人为:陈思成、李女士。
后来,陈思成未经李女士授权,私自将《北爱》剧本许可给某传媒公司拍摄电视剧使用,签订版权许可使用合同,并将《北爱》的著作权卖给该传媒公司。在此过程中,李女士一直不知道版权许可使用合同内容,该合同也未经李女士事后追认,陈思成仅支付给李女士58.5万元补偿费。著作权买断事宜,李女士也是在今年7月17日有关媒体的报道上才知晓。
李女士认为,陈思成和传媒公司未经自己授权,也未经自己事后确认,隐瞒合作条件,拒不提交版权合同书,把自己享有完整著作权的《北爱》剧本拍摄成39集同名电视连续剧,在社会上公开播放,该行为侵害了自己对《北爱》剧本的摄制权。陈思成公开宣传他是《北爱》剧本唯一著作权人的行为,也侵害了原告作为合作作品著作权人享有的各项权利。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女士将陈思成和传媒公司起诉至西城法院。
上个月,陈思成召开说明会,详细说明了《北爱》剧本的创作过程,逐条反驳李女士的言论。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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