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北京户籍可在本市办护照
9月1日起实行 各区县都可受理
晨报讯 (记者 何欣)记者昨天从公安部获悉, 自2012年9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这6个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实施允许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和高等院校的在读大学生异地提交出入境证件申请的便利措施。这意味着,届时非北京户籍就业人员及高校在读大学生,可在本市办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
据悉,公安部将授权上述6个城市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代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并制作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对于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公安部一位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在非户籍地就业和学习人员数量逐年增多,此类人员常年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学习,依据现行规定须返回户籍所在地才能申请因私出入境证件,花费的时间和成本较高,迫切希望就近申办出入境证件。
昨天,记者就这一新政采访了北京市出入境管理总队。据了解,本市目前已收到相关的文件政策,现在准备工作已经就绪,9月1日起,本市就可以实现为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和在读大学生办理出入境证件服务。
据工作人员介绍,非京籍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将同本市市民一样,可自由选择在市出入境管理总队办证大厅或各区县出入境办证大厅任何一处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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