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出租车嫌收音机太吵与司机发生纠纷
日本籍女乘客脚踢驾驶员座位赔1100元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 章伟聪 记者 袁玮)因为车载“无线电”的开与关而与出租车司机发生纠纷,日本籍的百合小姐陷入一起民事纠纷案件。近日,长宁区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百合小姐应承担损失1100余元。
今年3月2日下午,百合小姐在长宁路汇川路扬招了王师傅驾驶的出租车。上车后,百合小姐要求王师傅把收音机音量调低一些,王师傅随即关小了音量。百合小姐仍嫌太吵,再次要求王师傅调低音量,王师傅就把音量关到了最小。之后,百合小姐在车上打电话。过了一会儿,见百合小姐打完电话,王师傅便调高了音量。百合小姐对此很不理解,要求王师傅关掉收音机。王师傅没有听从,两人争吵起来。
据王师傅在法庭上讲,这时百合小姐用脚踢了驾驶员座位的靠背,王师傅当场觉得腰部不能动了,随即停车报警。经到附近医院验伤,结论为左腰背部钝击伤、血尿待查。医生为王师傅开了一周病假。之后,王师傅将百合小姐告到法院,要求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承包金损失等共计1700余元。
百合小姐认为,自己只是不小心碰到驾驶员座位的靠背,并未对王师傅有侵害行为;所谓腰部钝击伤,是医生根据王师傅的陈述写的,不是诊断结论;王师傅患有肾结石,血尿有可能是该病造成的,因此王师傅的伤情与她没有关系,不同意王师傅的诉讼请求。
法庭审理后认为,在公安笔录及法庭审理中,被告均认可自己的脚与驾驶员座位的靠背有过接触;医生也向警方反映,检查时发现原告左腰背部有些发红;导致血尿的原因不明,原告自身的肾结石病仅是一种可能。综合考量上述事发后第一时间形成的证据材料,原告伤情由被告脚踢行为造成的事实可以认定,被告对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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