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陈东升 法制网见习记者 王春 法制网通讯员 李义山 金萍
2012年8月下旬,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柳某等20人生产、销售“地沟油”犯罪的3起案件进行公开审理。该系列案系全国首例特大、全环节生产、销售“地沟油”犯罪案件,被列入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第一批督办案件,最高法院指定该3件案件由宁波中院审判。
在这3起案件中,柳某等7名被告人被指控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袁某等2名被告人被指控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卜某等11人被指控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
2011年3月,浙江宁海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在一处靠近居民区的农田附近,经常有一种来历不明的异味传出来,警方经过几天的蹲守和走访后,发现了这个地沟油的加工窝点和一对熬制泔水的安徽夫妇。
随后,专门从小作坊收购粗炼地沟油、并且贩运到外省的黄某进入警方视线。根据对黄长水的跟踪和讯问,所有线索都指向了山东省的一家油脂企业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见过地沟油掏捞现场的民警,都恶心得几乎几天都吃不下饭,很难想象那些无良企业竟然要从这等秽物中提炼出“油”来,并回到餐桌。
从表面上看,这家格林公司是生产“生物柴油”的高新企业,可是询问周边的村民时,却发现他们都不知道企业的具体情况。还有村民说在刮风的时候会闻到一种恶心的臭味。
这家公司门卫森严,围墙上装着多个摄像头。通过蹲守,民警发现有装着高效活性白土的货车进入这家公司,这进一步引起了警方的怀疑:白土作为一种吸附剂,并不用于生物柴油的生产,但却是地沟油生产环节中用于脱色的必需品。
这家打着高新企业幌子的格林公司到底在生产些什么?在公安部的协调下,浙江、山东两地警方联手展开调查,终于揭开了这家企业的秘密,更是将地沟油生产环境之肮脏恶劣、销售渠道之错综复杂予以曝光,也让这条令人发指的黑色产业链逐渐浮上水面。生产商:从绿色高新企业的堕落
在搜狐博客上,还能找到“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设立的博客,主页上显示的是2010年7月15日发表的两篇博文,分别是《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年产四万吨生物柴油一万吨油酸、一万吨硬脂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告》与《第二次公告》。
尽管仅有两篇博文,却有着近三万的点击量并非这家公司生意兴隆,而是在案发后臭名远扬,网友在博文后的留言也难掩其愤怒:“说是生物柴油,其实是地沟油啊,万恶的地沟油厂家” “说的天花乱坠,装的冠冕堂皇,实则人面兽心,做的事情简直令人发指啊!”“丧尽天良!做地沟油也要伪装成制作柴油的坑害百姓!你缺德不缺德啊?”
而柳某,最初确实有做“生物柴油”的念头。
2010年6月,柳某在山东省平阴县玫瑰镇刁山坡村注册成立了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至2011年4月建成并投入生产。格林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目标在上述公告中表述的很清楚:年产四万吨生物柴油一万吨油酸、一万吨硬脂酸。
格林公司是一个典型的家族企业,涉案的七名被告人,绝大部分都是亲戚。用于业务往来资金流转的银行卡,也是公司内近亲属的私人账户。
在亲友乃至公安侦查人员的眼中,今年37岁的柳某都算是一个“人才”,中专毕业的他攻克了不少油脂生产的技术难关,在油脂行业有着丰富的经验。早在2003年,柳某就在山东省平阴县孔村镇经营油脂加工厂,后又转向加工餐厨废弃油回收再加工业务。2009年3月在该县开发区注册成立山东省平阴县博汇油脂有限公司,与位于孔村镇的原油脂加工厂同时运作生产。从2007年12月起,柳某名下的油脂公司和油脂加工厂,干的却是见不得人的勾当他们把从浙江等地收购来的餐厨废弃油进行加工提炼,生产出劣质成品油,并将其销往食用油市场。
人们所熟悉的“地沟油”这个称呼,只存在于柳某的收购环节。进入工厂设备的精炼阶段则称为“毛油”,出厂时名为“红油”,进入粮油终端市场则被冠以所谓的“米糠油”。
格林公司,看上去像是柳某的“转型之作”,其实依然是挂羊头卖狗肉,经营着地沟油的勾当。生物柴油?当地居民对此的描述是:“连柴油的味道都没闻到过。”
但据柳某交代,他当初确实生产过“生物柴油”,但这项看上去前途光明的技术事实上并不乐观,由于设备和技术上的难题,“生物柴油”的燃烧值始终达不到预期标准,长期使用会导致汽车发动机寿命缩短,因此“生物柴油”在盈利一阵子后遭遇销路堵塞。
于是柳某重操旧业,这些用于生产生物柴油的设备也摇身一变,成为提炼“地沟油”的犯罪工具。“绿色”的格林公司,也成为柳某生产地沟油的另一家黑工厂。颇具讽刺意味的是,绿色生物柴油和黑色地沟油的生产工艺,其实非常相似。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07年12月起,柳某等人在明知他人将向其所购的非食用油冒充豆油等食用油销售的情况下,仍将从浙江等地收购来的餐厨废弃油经上述油脂加工厂或公司加工提炼,生产出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非食用油对外销售,从中赚取高额利润。至案发,销售额共达9920余万元。
中间商、销售商:利益诱惑泯灭了良知
从柳某的格林公司对地沟油的提炼生产,到最终流入百姓的餐桌,中间商和销售商同样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本次开庭审理的三个案件中,除柳某被指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罪名外,另外两个案子的被告人均被指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或销售伪劣产品罪罪名。正是中间商的穿针引线、牵线搭桥、销售商的鱼目混珠、以次充好,才让这些用作饲料油都未必合格的劣质成品油进入寻常百姓餐桌。这是在巨大利益诱惑下的道德沦丧,被告人身处不同环节,犯下同样罪恶。
中间商程某是江苏人,今年42岁,她在网上认识格林公司的柳某后,便为柳某牵线搭桥,寻找下家。2009年6月,程某把柳某介绍给了河南一家粮油商行的女老板袁某。
公诉机关称,在两年多的时间里,通过被告人程某介绍,被告人袁某明知格林公司生产的油脂是由餐厨废弃油加工而成的劣质成品油,仍大量购入并加价销往河南省新乡市、三门峡市等地的一些粮油经营部和食用油批发部,同时,袁某自己也将收购来的油经灌装零售给周边的工地食堂、夜排档、油条摊业主,销售额共计人民币300余万元,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据程某交代,她为袁某和柳某介绍业务往来,可以提取每车油约1000元的佣金。且她为柳某和格林公司搭的桥不止袁某一人,还为陕西的一家粮油工贸有限公司的老板李某介绍了柳某,柳某则于2011年6、7月将劣质成品油销售给李某,销售额共计人民币40余万元。程某明知是用餐厨废弃油加工的劣质成品油,仍冒充食用油进行推销、居间介绍并从中牟利,也涉嫌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而袁某只是柳某销售对象的冰山一角。起诉书上显示,柳某对山东聊城的一家粮油公司的销售金额达569万余元;对河南两家油脂公司的销售金额达6618万余元;对山东济南一个商贸中心的销售金额达1683万余元;对河北一个粮油经销处销售金额达703万余元;对陕西一家粮油工贸有限公司的销售金额达44万余元。
除其它几家公司另案处理外,河南的这两家公司——河南省惠康油脂有限公司和河南庆隆商贸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员工,正是这次开庭审理的第三个案件的被告人。该案的第一被告人卜某,则是上述两家公司的董事长。
公诉机关称,卜某在明知格林公司系用餐厨废弃油为原料提炼劣质成品油的情况下,指使公司相关人员从格林公司以明显低于正常豆油的价格大量购入劣质成品油。后公司员工将其和正常豆油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勾兑,并以正常豆油名义销售给下家。下家分成三个流向,一是诸多食品厂,销售总量达160多吨,销售金额达150余万元。二是一些生产饲料企业,销售总量达1.37万余吨,销售金额达1.54亿余元。三是制药厂商,主要是河南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惠康公司对其销售总量达1.62余万吨,销售金额达1.45亿余元,庆隆公司对其销售金额达5515.7388万元。两家总额共超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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