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报道: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31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案对公益诉讼、小额诉讼和恶意诉讼等关乎民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了规定。
公益诉讼是本次民诉法修改新增的内容。修正案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针对有的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法院应驳回恶意串通者的诉讼请求,并予以罚款、拘留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修正案规定,案外被侵害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节省双方当事人的时间、精力,修正案规定了小额诉讼的制度,以使处理数额较小的纠纷得到更快捷的处理。同时考虑到中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情况,修正案对小额诉讼的门槛不做统一规定,而是规定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0%以下。小额诉讼适用简易程序并实行一审终审。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1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为41799元,按30%计算,全国大多数省区市为12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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