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原副区长刘希泉之子被诉
涉嫌诈骗拆迁款477万 受贿41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原定于上周四开庭审理的刘伟涉嫌犯诈骗罪与受贿罪一案,因辩护人申请延期,改为9月5日审理。刘伟系朝阳区原副区长刘希泉之子,他被检方指控诈骗拆迁补偿款477万元,受贿41万余元。
刘伟今年31岁,案发前系北京圣博翔酒店用品有限公司股东,此次与他一起被提起公诉的还有圣博翔的法定代表人曾能财。据检方指控,曾能财、刘伟于2010年6月至2011年4月期间,在二人租赁的朝阳区金蝉西路甲1号的房屋拆迁的过程中,伪造装修工程发票等材料,虚报装修费用,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477万余元。此外,刘伟于2009年,与其父亲刘希泉(另案处理)共谋,以支付刘伟购车尾款为名,向金港汽车公园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索要人民币41万余元。 检方认为,曾能财、刘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伟与刘希泉共谋,利用刘希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应以受贿罪追究刑责。
此前,一中院于7月23日开庭审理了刘希泉涉嫌犯受贿罪一案。在该案中,检方就指控刘希泉于2009年底,利用负责农村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其子刘伟,以支付刘伟购车尾款为名,向金港汽车公园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索要人民币41.11万元。据刘希泉供述,当听说农委财务人员被查,他警觉到“纪委的调查是针对我的,别让组织查出来了”,还特意让刘伟去找叶某圆谎,约定说已还了叶某20多万。目前,朝阳区原农工委书记王宝军、原农委副主任董金亭均已被判刑,而刘希泉一案仍未一审判决。 据了解,在刘伟涉嫌诈骗拆迁补偿款一案中,刘希泉也是主要角色。刘希泉先是向南磨房乡领导打招呼,要求为圣博翔公司低价提供了租赁场所,后又在拆迁时要求区建委和南磨房乡的领导对圣博翔公司予以关照。
曾能财的辩护人、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赵运恒表示,在检方指控的诈骗一案中,被拆迁方是南磨房乡,曾能财和刘伟只是房屋的承租人,他俩无权参与谈判。而南磨房乡明知二人提供的装修合同造假,仍申请拆迁补偿,不过是想多分一杯羹,因此二被告人的行为只是起到了辅助作用,他将为曾能财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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