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东莞讯 记者常思雯,通讯员王创辉、周爱婷报道:虎门博头治安队副队长黄某林在自己管辖的社区内开赌场,并为赌场提供保护。6日,东莞中院一审宣判黄某林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黄某林当庭表示“量刑过重”,将考虑提起上诉。
据调查,从2011年4月至6月,被告人袁某、黄某林与彭某桃合伙在虎门镇博头路13巷3号开设赌场,由黄某林提供场地并予以保护,彭某桃负责管理,袁某组织徐某平等人看场。其间,被害人袁某中多次带人到赌场索要股份,遭到袁某等人的拒绝。为对付袁某中等人,袁某指使徐某平借了一把霰弹枪。4月30日凌晨2时许,袁某中等人到赌场再次索要股份未果,遂纠集王某力等十几名男子,携带砍刀、铁管等工具来到赌场。徐某平持枪朝袁某中、王某力等人连开两枪,两人中弹后逃散。后黄某林继续经营该赌场至同年7月。
据袁某供述,黄某林的老婆伍某花也打理着另一个赌场,2011年7月24日至30日期间,伍某花等人租下虎门镇镇口第一工业区21栋之一五楼某制衣厂车间作为赌博场地,共同出资开设赌场,多次以摇骰子赌单双的方式聚众赌博,从中抽水营利。
“当公安机关查得紧的时候,黄某林就会提早通知,”袁某说,“赌场每个月应该有20000多元的收益。”
除了开设赌场外,袁某还牵涉到了一宗故意杀人案。
常思雯、王创辉、周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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