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大多数刑事犯罪被告人家庭经济困难,许多刑事被害人在人身和精神遭受侵害时,无法从物质方面得到补偿,生产生活因此陷入困境。这一现实问题引起了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十年来,各地不断探索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取得了可喜成果。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走基层”时,听到一个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故事“吕莹案”。为了还原故事全貌,记者采访了法官和相关当事人。
“吕莹案”办案人刘晓莉:刑事被害人救助就该是场“及时雨”
本报记者张媛
人物背景
刘晓莉,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吕莹案”主办法官。
“既然开展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工作,就要切实落到实处,争取做得又快又好。‘及时雨’不及时怎么行?”9月12日,《法制日报》记者采访刘晓莉,谈起吕莹案时,她说了上述这番话。
刘晓莉从民庭到刑庭只有一年多的时间,已经接触了4起刑事被害人救助的案件,吕莹案就是其中一件。
2011年4月11日凌晨,银川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奥迪车撞上了公交车,造成1死8伤。吕莹,当时就坐在奥迪车上。
“案子刚到法院时,因为有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我们曾组织过一次调解,所有受害人都到场。但是1死8伤的事故,调解难度很大,如果只是单纯由被告人进行赔偿,肯定有困难。”刘晓莉边回忆边对记者说。
“为了能够让受害人尽快拿到赔偿,得到及时救治,我们联系了保险公司询问是否能够先期赔偿,得到的答复是:要等法院判决后,判多少赔多少。眼见赔偿无望,吕莹的母亲田玉杰过来找了我。”刘晓莉回忆。
“相依为命的女儿受到那么大的伤害,却因为得不到足额及时的赔偿而有可能耽误治疗,当时的田玉杰特别无助。她来找我,一边讲述自己的情况一边流泪,看着让人心酸。”或许是因为同样身为母亲,刘晓莉对田玉杰的心情更能理解,“听着她讲述的困难,我心里也很难受。这要在从前,只能向她表示同情,但现在情况不同了。我告诉她,现在有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她的情况或许可以申请先期救助。她的眼神一下子有了光彩,整个人好像重新活过来了一样。”刘晓莉说。
接下来的日子里,刘晓莉对田玉杰所讲述的现状核实无误后,就开始着手帮她申请救助。刑事被害人救助的申请并不困难,只需拿出病历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和租住街道的证明,经核实后,就可以报请审委会批准。“但接下来的手续却很复杂,需要经过层层审批。如果让受害人自己去跑,恐怕他们连部门都不好找到。”刘晓莉说,所以就找熟悉这项工作的同志去做,就是希望尽量节省时间,快一点。
“因为申请救助的目的是让受害人尽快得到治疗,如果在这个环节拖沓,就达不到预期效果。既然开展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工作,就要切实落到实处,争取做得又快又好。‘及时雨’不及时怎么行?”刘晓莉告诉记者,她的苦心没有白费,田玉杰提出申请后一个多星期,就拿到了5000元救助款。
“以前救助刑事被害人都是等案结事了,被告人确实拿不出钱了才进行的。这个案子是法院根据现实情况做了灵活处理,将救助前移到了诉讼阶段。我们的考虑是受害人伤势较重,随时可能需要进行二次手术,急需用钱。如果后续治疗跟不上,恐怕对伤者造成的伤害会更大。如果等审理结束需要很长时间,还要进入执行阶段,有可能错过最佳治疗时间,或者使被害人生活陷入困境。”刘晓莉解释说,救助的目的就是为了让被害人能得到更好的治疗。所以这次救助在诉讼阶段进行,而且只用了一个多星期时间就办好了,可以说是启动了快速通道。
刘晓莉所处理的案件中,还有一起是先期救助的,而且还进行了二次救助。这起案件的两名受害人均死亡,其中一名受害人父母在农村,妻子带着两个孩子艰难度日。刘晓莉在了解这一家庭情况后,对其先期救助了3000元。案件进入处理民事阶段后,受害人妻子又提出再救助申请,考虑到该案子时间比较长,这一家庭又确实困难,法院又给了第二次救助5000元。
刑事被害人救助所提供的几千元钱并不是个大数字,但刘晓莉认为,这笔资金所产生的社会效果是不可估量的。现实情况是,有些刑事被告人确实是真心悔过,尽全力去赔偿,以期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自己也有赔偿能力;还有一些被告人是领刑却不愿积极进行民事赔偿,或者根本没有赔偿能力。对受害人来说,无法得到赔偿有可能对其造成除犯罪行为本身之外的二次伤害。“虽然钱的数目不大,但却给了被害人很大的心理安慰,使他们的生活再次有了希望。”刘晓莉说。
刘晓莉说,对于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她接触的时间并不长,但她却确确实实地看到了这一制度的优越性。
在采访的最后,她对记者说,由司法机关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是一个好的开端,希望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对于刑事被害人或者所有需要帮助的人,社会救助渠道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多元化,社会救助可以扩展到社会各个层面各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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