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认定老太需承担15%责任二审上午维持原判
本报讯(记者洪雪)七旬老太张某和邻居吵架,结果对方被"骂死了",房山法院一审判决张老太承担次要责任,赔偿15%的损失,张某上诉。
今天上午10时,一中院对该案作出宣判,维持一审判决。
张老太与死者李某两家东西相邻,是多年的老邻居。2011年10月的一天,张某发现位于自家西墙外的墙根附近有一棵树,于是搭设梯子,爬入李家院内将树砍倒。
李某发现后,质问张老太为何砍到自家树不提前知会一声,双方遂发生口角。后张老太将砍倒的树和梯子抬回了自家院中,李某因心脏病突发倒地,抢救无效后死亡。
房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某擅自翻墙砍树的行为存在过错。李某死亡的直接原因虽是其患有疾病,但张某在明知李某有病的情况下,仍执意作出上述行为,并与李某发生争执,是李某心脏病发作进而死亡的诱因之一,张某应对李某的死亡负次要责任。
法院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张某对损失承担15%的责任,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11万余元。
法院审理
一审判决后,张老太不服,提起上诉。张老太认为被砍的树长于墙根,她是为了自家墙体的安全才动手的,没有过错。自己本身也患有严重的冠心病,但面对李某的指责和辱骂,她只是合理辩解并没有使用不当字眼。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并未采纳张某的上诉意见,认定一审判决无误,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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