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人伦文化的思考
2012年8月14日,苏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制造者周克华被警方击毙。其女友张贵英被警方带走,据公开消息,她可能涉嫌的罪名之一是窝藏包庇罪。
目前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陈永生说,中国传统刑事法律中有“亲亲得相首匿”的原则。“这是汉代刑罚适用原则之一,具体指汉代法律所规定的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应相互包庇隐瞒,对亲属之间容隐犯罪的行为,法律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建国后,这项原则被认为是封建贻害遭到摒弃。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188条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这意味着被告人近亲属有免于作证的特权。
“这次刑诉法修改,有了一小步的进步,就是可以不强迫亲属间作证,但是包庇罪还有修改空间。”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对《瞭望东方周刊》说,“包庇罪的存在是服务于一种大局观念,但我认为亲属间包庇罪可考虑取消,亲亲得首匿应当恢复,这不仅符合我们的历史和文化,也符合人性。”
除了与传统人伦文化的重新接轨,目前刑法罪名的设置上也存在与现代国际社会潮流尚未接轨的地方。
比如虐待动物行为犯罪化问题的研究,在比较发达的国家已经有了较成熟的理论和相关立法,而我国目前是空白。
自2005年以来,严重虐待动物行为屡见报端。高跟鞋踩猫事件、打狗事件、火烧猫事件等,但此类行为一般仅停留在道德谴责层面,引发舆论严重不满。基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项目组2009年曾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增设“虐待动物罪”、“传播虐待动物影像罪”和“遗弃动物罪”专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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