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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购物卡下月起须实名购买
专家称:购物卡不会消失,只能约束
近日,商务部发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并将于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这是继去年5月七部委颁布《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之后,国家相关部门对预付卡记名购买的再次出拳。
按管理办法规定,个人或单位购买充值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应实名购卡。
10月15日和16日,记者调查发现,乌鲁木齐大中型商场、超市,多以团购的形式销售购物卡,虽以100元起充值,但面值多控制在1000元以内,超过10000元的购卡需要实名登记。这意味着,商务部要求于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对本地商家影响不大。
在中山路一家百货商场,女装部收银台前,10位消费者中有4位使用了购物卡支付;在青年路一家超市,10位消费者结账时有6位使用了购物卡……正如新疆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宁所说,“购物卡为商家带来利润,为消费者提供便利,成为拉动内需的主要手段。”
万元以上须实名购买 从11月1日开始,到商超购买购物卡,超过1万元需要实名登记。对此,乌鲁木齐商家表示“没有压力,一直在照做”,消费者也表示“不受影响”。
记者了解到,本地商家之所以“没有压力”,是因为早就“打过了预防针”。早在2011年5月份,国家七部委联合推出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就规定了实名登记和限制卡额,本地很多商家从那时就开始执行了。
新疆友好集团财务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可在集团旗下商超使用的购物卡有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面值,购卡以团购居多,多需要经办人持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而且,购买购物卡时,可以支票、银行转账支付,不接受现金。
好家乡超市团购部负责人告诉记者,购物卡多是团体或单位购买,超市购物卡以100元起充,最高面额限定为1000元,因没有超过规定卡额,暂不需要实名登记。
市民范运民说,购物卡主要是单位发的福利或是别人赠送,如果仅是购买时需要实名登记,而使用时不需要的话,对消费者来说,是不受影响的。
首府正调研购物卡市场 为什么使用频繁的购物卡,其“紧箍咒”会越来越多?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了解到,购物卡“实名制”,目的是便于公众小额非现金支付、扩大消费方面的积极性,防范购物卡被利用进行洗钱套现等违法违纪活动。
一位在商贸领域打拼多年的职业经理人告诉记者,“购物卡受到商家和消费者的双重欢迎,仅一家大型商贸企业一年发行购物卡就达几个亿。”对商家来说,预售购物卡,等于提前赚到了钱,持卡人是否消费,都不影响商家利润;对消费者来说,购物卡使用方便,有时还可以一卡多用,逢年过节以卡代礼方便省心。
但是,商家积极推行购物卡,其实有一条“潜规则”存在。“对商家来说,购物卡市场吸纳的巨额现金相当于"无息贷款",商家会想方设法扩大购物卡的销售。”这位职业经理人表示。
对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领域内企业发行的购物卡,由当地商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乌鲁木齐市商务(粮食)稽查支队队长陈利辉表示,正在调研购物卡市场情况,很快将成立工作组,就发卡企业进行备案登记,并就购物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及非现场检查,还将通过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平台接受群众举报和投诉。
购物卡不会消失只能约束 关于购物卡的新规还未施行,已经在商贸领域引起了争论。
在友好路一家商场的大宗团购业务中心,记者询问,购物卡“实名制”后有何改变,工作人员摇头表示,“区别不大。”因为,以前购物卡销售也要求实名登记,但是谁会去核实登记信息的真假呢。
新疆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宁认为,采取“预售”形式的购物卡,成为了拉动内需的主要手段。但是,这种预期美好的销售手段也滋生了问题。比如购卡资金来源不明,或者购物卡层层转手兑现等。因此,才出台了约束购物卡办理、使用的规定。
针对购买卡时要实名登记、使用时却不需要实名登记,王宁认为,实名制应贯穿整个环节,“要实名就要做到底”。 本报记者郭玲实习记者吕杨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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