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李鸿光 记者顾一琼)身为某会所保安的唐某为阻止外卖送货员入内,竟出手致对方轻伤。近日,静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今年6月13日晚18时许,唐某正在某会所二楼的楼道当班执勤。这时,一位手捧锅贴的送外卖小伙兴冲冲地来到二楼。唐某上前阻拦,说是公司规定不允许送外卖人员随便进入,要求对方马上离开。不容对方辩解,唐某连推带拽地拉住对方衣服往楼下走,送外卖的小伙无奈之下也推了唐某一下。
双方继而引发争执,不冷静的唐某挥拳击打对方头部,致对方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构成了轻伤,后对方拨打“110”报警。冷静下来的唐某承认自己失手致对方轻伤,表示愿意赔偿医疗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同为外来打工仔的冲突双方,在各自履责过程中应冷静处事。本案中,唐某出手伤人导致他人轻伤,该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鉴于到案后唐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有认罪悔罪的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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