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潘逸滨 通讯员杜楠 关燕霞 17岁的小杨因殴打他人,近日被提起诉讼,由于其父母无法到庭参与诉讼,法院为他安排了一名“代理家长”出庭。这是佛山在全省率先推行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旨在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去年下半年,今年17岁的小杨从重庆到佛山高明打工。今年7月,小杨与同乡殴打他人,致两人轻微伤。11月8日上午,高明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按规定,作为未成年人的家长,小杨的父母应到庭参与诉讼,但由于其父亲身患重病无法出庭,高明法院遂安排了一名“合适成年人”李永雄,作为小杨的“代理家长”参与了诉讼。
在开庭前,法院安排小杨与李永雄见面交谈,李永雄开导小杨,有什么心里话都可以告诉他。在庭审中,李永雄一直陪伴在小杨身边,并替他向主审法官求情。李永雄表示,小杨生长在一个穷困家庭,父亲终年患重病,为减轻父母经济压力,他独自到广东打工挣钱。由于远离父母监管,法律意识薄弱,受人唆使,意气感情用事,走上犯罪的道路。希望法院考虑小杨是初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据了解,这是佛山在全省率先推行“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后的首个案例。首次上岗的李永雄表示,“代理家长”可以让失足孩子在心理上有个依靠,对未成年人是一种保护。
背景
代理家长
高明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涉罪的未成年人大多因心智不成熟、恐惧、紧张或法律意识薄弱等因素,对于办案人员涉案的提问有时很难做出准确的理解和回应,更难以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需家长作陪。而在以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很多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到场,仅去年佛山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法定代理人缺席率就高达87%。
为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佛山在全省率先推行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聘请本市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具备基本法律常识、有较好沟通协调能力、具有一定工作经历和社会阅历、热心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人员,在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不宜在场的情况下,以“代理家长”的身份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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