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新刑诉法要求 全市检察系统设立专门机构
114人专职办未成年案件
本报讯(记者李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其“特别程序”中,专门针对未成年人刑案的诉讼程序作出新规定。
今天上午,首届少年司法理论与实务论坛在京召开。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苗生明表示,目前北京各级检方已基本设立专门机构办理未成年案件,目前全市共有专职人员114人。
在新刑诉法中,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案,应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从立法层面来讲,这一规定将推动我国少年司法专业化、专门化进程。
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苗生明上午透露,截至9月底,全市16个区县检察院全部设立了统一的专门机构——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市检察院成立了未检办公室,市检察院及两个分院的未检专门机构也在审批程序中。
“我们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职人员现在有统一的新称号‘未检人’”。苗生明表示,这方面的专职人员今年已配置到位,目前全市共有114人。
苗生明表示,市检察院注重加强未检队伍的专业化建设,组织未检人员分别参加了公诉、侦监及未检系统的业务培训,建立了北京市未检人才库。
此外,市检察院未检办还积极协调首都综治委、市公安局、市高法、市司法局等,经六次会商,联合会签《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实施意见》等4份文件,努力促进北京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配套工作体系及社会化帮教体系的建立。
据了解,新刑诉法颁布之后,市检察院便于今年3月分别确定了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等特殊检察制度试点院。
今年9月,市检察院又围绕犯罪记录封存、合适成年人到场、逮捕必要性证明等特殊检察制度再次明确试点院,为新刑诉法的实施做好准备,也为全国未检工作积累经验。
新刑诉法对未成年人案件有新规
亮点1: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及司法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亮点2:根据情况对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亮点3: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亮点4:在讯问和审判时,增设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
亮点5: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可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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