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岁的陈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丈夫孙某和工友外出喝酒,却再也没有回来。当她再见到丈夫时,已经是在医院的急诊病床上。由于酒后坠落桥底造成颅内严重损伤,孙某终因伤情太重离开人世。陈女士将与丈夫一起喝酒的10名工友告上法庭。近日,崂山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酒后上厕所坠落桥底
案件的原告除了陈女士之外,还有孙某的母亲和儿子,10名工友和代理律师坐在了被告席上。在双方辩论中,当晚发生的事情逐渐清晰。
去年9月7日下午5时左右,从事建筑工作的孙某干完活后,和其他几名工友到饭店喝酒。喝完酒后,晚上8时40分,孙某称要外出去洗手间,可去了十几分钟一直没有回来。工友有些担心便出门寻找,当经过一处公路桥时,听到桥底发出“哼哼”的声响,工友用手电一照,发现在桥底的正是孙某。
几人一边忙活救人,一边拨打110和120求助。民警和医护人员赶到后,立即将孙某送往医院。在抢救了28天后,病情加重死亡。
同桌酒友被告上法庭
孙某的亲属提出,工友们找孙某一起喝酒,期间没有尽劝阻义务,在孙某酒后也没有对其照看、尽到辅助义务。
“一座只有1.5米高的桥,如果在没有醉酒的情况下,不会导致人死亡的。
”孙某的经济损失、医疗费、火化费、丧葬费等共计70余万元。“但考虑到孙某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最终家属只要求赔偿60%的损失,共计43万余元。
”代理律师称,虽然孙某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但按照《侵权法》的有关规定,饮酒时同坐的人,如果对其劝酒,被劝酒的人出现意外或事故,劝酒的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现在关于酒驾的处罚就有这样的考虑,因此我们主张10名酒友要进行赔偿。 ”
法院一审驳回诉讼请求
崂山法院审理认为,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孙某的家属认为工友们没有尽劝阻义务,酒后没有照看辅助,导致悲剧的发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但家属一方没有提供工友们对他劝酒或当时孙某已经醉酒的证据。而且孙某在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家属也不能证明工友们对孙某有过错侵害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工友们没有照看、辅助的义务。最终法院驳回了孙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不过工友们提出,考虑到和被害人的朋友关系,每人愿意出2000元作为经济补偿,对此法院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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