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500强企业高通公司的在华公司,曝出出纳侵占公司款1100余万元案。日前,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
尽管被告人伪造的很多银行对账单上连客户名称、银行地址、交易时间等信息都没有,与真实单据相比有328处差别,但公司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竟然未发现异常,甚至在几次本应发觉异常的时候,也因“同事间的信任”被被告人几句话糊弄过去。
财务专家坦言,此案明显说明这家世界名企财务管理混乱。
案情披露 单据疑点被几句话糊弄过去
美国高通公司是著名的世界500强企业,在中国设有外商独资企业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和高通无线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的财务均由前者的财务人员负责。
高通公司的报案材料显示,根据公司规定,公司的月度银行账单明细应该按照银行对账中心的余额单记账。但2011年下半年,高通公司收到的对账单上的余额,与公司的财务记录不符。
发现问题后,公司高级财务经理黄某问出纳丁某是怎么回事,丁某称这是因为银行系统升级,寄过来的对账单写错了,“银行会在系统调试后更正”。
之后,丁某向公司提供了自称是其本人从银行打印的真实的对账单。黄某表示,虽然上面没有银行公章,但大家还是相信了丁某的话,按照丁某提供的对账单进行记账。
还没去报案嫌疑人已自首
2011年12月6日,高通公司的开户行的工作人员告知该公司,其账户内余额不足,已经无法正常扣缴税款。
接到电话后,黄某要求会计和出纳一起和自己去银行了解情况,但前往银行途中,丁某借故离开。
经过核实,高通公司财务人员发现,公司的四个账户内“消失”了1100余万元,且“消失”1100余万元不是银行的“记账错误”,很可能有人冒用公司名义转款。
当天是周二。周五,丁某投案自首。按照高通公司法务总监在公安机关的说法:“我们公司本想下周一去报案的,但今天突然接到派出所民警打来的电话……”
虚构列支开支票找人“串钱”
丁某于2006年4月进入高通公司工作,现金和支票业务都由他负责。平时,他可以接触到财务章和法人人名章等财务凭证。
丁某交代,他从2010年7月开始通过互联网赌球,后来深陷其中,很快输光了自己的近20万元积蓄。
为了“返本”,丁某把手伸向了公司的资金。他承认,他共侵占公司资金1100余万元,而这些钱也全部输掉了。
丁某向公安机关交代了他侵占公司资金的方法。
因为公司的收支业务都是他一人负责,他去银行办理业务时,曾经多买了一本转账支票。
他先在网上找好能“串支票”的人,然后通过虚构公司的业务支出项目如采购设备、礼品等开出支票,支票的收款方是“串支票”的人安排好的公司,后者把支票兑成现金,对方再除去0.7%到1%的手续费,把剩下的钱打入丁某的账户。
据丁某交代,最初,他只是一万两万地从公司“挪钱”,但后来发现根本没人发觉。
于是他胆子逐渐大起来,“挪钱”的数额从几万元增加到十几万元,再从十几万元增加到几十万元,最多的一次单笔“挪”出了90万元。
“最后一次是2011年11月底,开出了一张30万的支票,‘串’出了29万现金。”他说。
“对账单是我自己打印的”
丁某为了掩盖犯罪,伪造了3枚银行柜员的人名章、1枚银行的业务专用章,这些印章都是用来平账的。
丁某把钱支出后,银行会定期给公司发对账单,公司也会向银行询问支出的情况。使用伪造的印章,可以在公司的询证函上加盖银行的业务章和人名章,直接发回公司,这样公司就不会发现问题了。
除此之外,丁某还伪造过银行对账单,他交代:“给公司的对账单都是我用公司电脑自己打印的。”
“公司有审计制度,但由我负责。”丁某说。
真假对账单有328处差别
此事曝出后,高通的美国总部十分重视,聘请国际知名的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调查。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发现,伪造银行对账单的情况在2010年8月至2011年11月大量出现,很多伪造的银行对账单上连客户名称、银行地址、交易时间等信息都没有,而这些在真实的银行对账单上都是应该有的。
经过比对,真实的银行对账单和伪造的银行对账单有高达328处差别,而这些“交易”都来自高通公司最初被用来缴纳税款和通讯服务费的账户。
庭审现场被告人竟称“外企比不了国企”
法庭上,丁某面无表情。听完检察官的指控,丁某表示全部认罪。
丁某当庭表示,自己最初曾在银行工作过,之后辞职,通过笔试、面试进入高通公司工作。
丁某说,他也没想到自己会为赌球越陷越深。“最后一次作案是在2011年11月底。我从公司账户开出了一张30万的转账支票,‘串’出了29万现金到我自己的账户。但这笔钱一次就被我输光了。”他说。
在场的记者都不理解丁某为何要用上千万元去赌球,对此,他反复用“赌徒的心理”作解释。他说,对于赌徒来说,动用上千万元“没那么夸张”。据了解,丁某涉及的赌博网站每天都开有多场球赛的“盘口”,网站对丁某的投注限制是单注最多10万元,单场最多投注30万元。
据丁某讲,在用公款赌球期间,他也曾用赢来的钱偿还过一部分单位的亏空,但很快钱又被他“挪走”赌球了。
在亲属眼里,丁某一直是个本分人。庭后记者问他:“侵占这么巨额的公款,你不害怕吗?”丁某的回答有些出人意料:“外企比不了国企,有庞大的财务管理机构,(财务人员)往往身兼数职。我就是利用单位领导对我的信任吧,我觉得自己挺对不起他们的。”
据了解,33岁的丁某是北京人,未婚,父母都是普通退休职工。
“钱能退还公司吗?”对记者的这个问题,丁某答道:“我内心确实愿意退赔,但确实没有退赔的能力。”
由于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检方建议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对丁某在有期徒刑10至12年之间量刑。庭审结束后,法官未当庭宣判。
延伸高通公司被指存制度漏洞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的刘文辉教授表示,高通公司在财务管理制度上,没能坚持内部控制中的“职务分离”原则,所以让财务人员有机可乘。
刘教授说,财会凭证应实行分开保管,不集中在某个人手中,需要使用时,找到相关保管人员说明使用理由后再使用。出纳主要负责现金、支票等方面的工作,印章等财会凭证使用完就应该交还。
支票的使用更不能一个人包办。按照签发程序,不论是购买什么,都应由领导授权,相关部门找会计审核,最终由出纳开出支票。
本案中,丁某居然越过授权、审核过程,直接把公司的钱汇入没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公司,明显说明高通公司财务管理混乱。
刘教授也指出了高通公司在银行对账单寄送上的问题。她说,很多银行、公司为了省事,直接让财务人员接收对账单,或者直接领回,这很容易让人钻空子。
“同时,内部审核也应加强,不应出现财务人员偏听同事一面之词的情况。”她说。
在华外企出问题或因“本土化”
记者了解到,发生在外企的财务人员侵吞公款案极为少见。
刘教授表示,西方国家的公司制度普遍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有成熟的内部防控机制,很少出现类似案件。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高级合伙人金波认为,美国企业在华分部出现财务问题,或与“本土化”有关。企业自身对员工的定位与真实情况之间的落差也是案件发生的原因。
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出于成本考虑,雇用的员工绝大多数是中国人。目前,国内企业或多或少都存在着财务管理上的不完善。在这样的企业大环境下,一些劳动者的道德素质和职业素质逐渐下滑,其中部分人之后流入外资企业。
而外资企业往往抱着“相信员工会对企业忠诚”的心理去制定管理措施,在某些环节上相对宽松,结果导致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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