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邱伟)因开火锅店起争执,北京人文大学4名学生持斧子砍死两名生意伙伴,其中女性死者还怀有身孕。4名被告人中的窦硕和贝方明一审被判死刑。昨天,北京市高级法院对此案终审宣判,法院认为窦硕与贝方明有认罪悔罪表现,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将两人的死刑改判为死缓。
4名被告人窦硕、贝方明、闫广睿和黄某都是人文大学的在校学生,案发时黄某年仅17岁,因此作为未成年人被另案处理,获判无期徒刑。经查,窦硕等4人因经营火锅店与火锅店老板张某产生矛盾,遂多次预谋杀人,并购买斧子等作案工具。
2010年4月26日22时许,4名被告人到延庆县尹吉顺网吧上网直至次日凌晨2时许。此后,闫广睿独自留在网吧看护4台电脑,营造其他3人始终在网吧上网的假象,以备事后向警方提供不在场证明,另外3人潜至延庆县康庄镇兴隆商业街足疗店张某和其女友丁某的住处。
骗开房门后,黄某和贝方明在一层过道处持斧子猛砍张某的头部颈部背部及四肢。与此同时,窦硕来到二层北侧西边第四间房内,扼住张某女友丁某的颈部。在张某失血过多死亡后,黄某又来到二楼协助窦硕猛掐丁某的颈部,导致丁某窒息死亡。
此外,贝方明还在杀人后盗走了屋内7000余元现金及张丁两人的戒指及手表等物,随后3人逃离作案现场,经鉴定物品价值4000余元。
经审理,法院认定3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贝方明同时构成盗窃罪,一审判处窦硕、贝方明死刑,根据闫广睿的犯罪情节,判处有期徒刑10年;此外,法院还判令窦硕、贝方明、闫广睿对两名被害人家属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窦硕等被告人提出上诉,认为量刑过重,被害人家属上诉认为赔偿金额过少。
二审开庭时,被害人丁某家属的代理律师王永杰在上诉意见中表示,丁某的父亲体弱多病,母亲脑溢血后偏瘫,生活不能自理,丁某在北京的打工收入是家庭主要生活来源。被害人家属认为,一审判决赔偿金额偏低,精神损失部分没有支持也是不当的。
昨天,市高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宣判,法院认为窦硕和贝方明有认罪悔罪的表现,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因此改判两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据了解,两名被害人的家属分别获得50万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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