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黄华妍报道:广州市交委交通治理处原处长龚一龙受贿68万元,10日下午被广州市黄埔区法院一审判刑10年。据判决书,龚一龙被一名行贿人检举致案发。
龚一龙1972年出生于江西,硕士研究生,原是广州市交委交通治理处处长。法院查明,2008年1月至今年2月,龚一龙在担任广州市交委车辆技术管理处(2010年10月后更名为车辆技术处)副处长及交通治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广州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某平、广州某客车公司多名高管、上海某公司副总经理及佛山某座椅公司总经理贿送的现金共68万元。
破案报告证实,今年4月13日,广州市检察院反贪局根据李某平检举龚一龙曾收受其贿赂的线索,依法传唤龚一龙接受询问。龚一龙如实交代了本案查明的全部受贿事实,几天后因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
法院认为,龚一龙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超过10万元,依法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龚一龙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时主动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并退缴了部分赃款,有较好的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同时指出,龚一龙不是自动投案,不能被认定为自首。
10日下午,黄埔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龚一龙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另扣押龚一龙退缴的赃款近40万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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