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潇湘晨报
一个典型老、少、偏、穷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廉租房项目,竟沦为房产局官员集体贪腐的“提款机”。湖南省新晃县房产局原局长全某、原副局长李某、原纪检组长黄某三人因受贿罪、贪污罪,近日分别被新晃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3年2个月、5年2个月。
4年时间里,三人非法收受的近百万元中,有近60万元是从当地廉租房、棚户区改造的承建商处索取的“好处费”。
综合新华社电本报记者吴可通讯员郭显明郭晓波怀化报道
房产局三名官员非法收受近百万
新晃县检察院案件承办人介绍,三人是在2012年5月-7月间相继落网的,新晃县房产局原副局长李某最先落网,随后其他两人也先后被新晃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4月至2012年2月,全某在担任新晃县房产局局长期间,先后25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2.73万元;加上同案的县房产局原副局长李某、原纪检组长黄某索贿、贪污所得,三名官员涉案金额接近100万元。
“全某在担任新晃县房产局局长期间,先后25次非法收受廉租房开发商等人的财物共计42.73万元。在2009年至2012年2月期间,他还先后8次通过虚开发票等方式,或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共计20.6994万元。全某在接受纪检部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积极退缴赃款40万元。”案件承办人说。
廉租房、棚户区项目成“提款机”
三人的非法所得中,有近60万元是从当地廉租房、棚户区改造的承建商处索取的“好处费”。办案检察官介绍,在这起房产局的腐败窝案中,三人先后数十次找到当地廉租房、棚户区的承建和改造项目承建商主动索要“好处费”,金额少则数千元,多则十多万元。廉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成了他们集体贪污的“提款机”。作为回报,他们利用职务便利,为一些房地产项目提供办证便利。
例如,2008年6月,黄某向全某汇报索要贿款一事,得到同意后,他指使手下向开发商张某索要好处费2万元,自己拿了1万元。同年12月,黄某经全某同意,再次找张某索要好处费3万元,自己拿1万元。作为回报,全某为张某办证提供了便利。
2009年,房产商江某因占用集体土地建房不能办理房产证,于是找到李某,给他3.5万元希望获得方便。李某从中抽出1万元给全某,并告知此款来源,全某默许,江某顺利办理了房产证。
2011年,全某想花0.9万元赞助家乡修路,他把这个想法告诉了黄某。黄某找到一位房产商索要“赞助款”3万元,然后给了全某近2万元。同样,该局为这位房产商提供了办证便利。
4年以来,还有多名房产商通过“拜年”等形式,把贿款塞进了全某等三人的腰包。
声音
检察院:将追查是否有“豆腐渣”工程
“权力监督缺位,是诱发此类案件的主要原因。”承办此案的新晃县检察院工作人员表示,虽然目前这起案件已经告一段落,但背后有很多值得深思和警醒的地方。
新晃县检察院工作人员说,在廉租房项目沦为他们“提款机”的同时,已建成的廉租房的质量是否得到了应有的保障?其中是否存在“豆腐渣”工程?检方将进一步调查和深挖。
律师:阳光招投标,从制度上预防腐败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才亮说,近两年政府对商品房进行调控,政府在立项、资金、土地划拨等方面对廉租房有优惠措施,以至于廉租房逐渐成为地产商们追逐的“唐僧肉”,“就全国来看,官商为了廉租房而勾结的案例并不少见。为了预防此类案件再发,关键是在制度上进行保障,比如进行阳光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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