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习时报
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一切公民的行为准则。人大代表是一种国家职务,是一种特殊身份,人大代表责无旁贷地应成为遵守法纪的表率。目前,我国有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 270多万,代表的素养和行为直接影响着人大制度的功能发挥和整体形象。
现实中我们可以看到,绝大多数代表能够依法办事,廉洁奉公,然而也有少数代表无视党纪国法,最终被终止人大代表资格。据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告和有关媒体报道,截至2012年10月底,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在不到5年中,共有53名代表的资格被终止,其中29人是因违法违纪被罢免或辞职,占到了被终止代表资格的一半以上。在地方各级人大层面,人大代表违法违纪的事例也是屡见报端。
从曝光的代表违法违纪事件来看,有些代表以权谋私、贪污腐化已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严重损害了人大代表的整体形象,也损害了我国人大的权威和声誉。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这一讲话,对于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加强人大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细胞。作为人民权力的受托者和人民意志的表达者,人大代表地位崇高,使命神圣。为了使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大代表普通民众所不享有的特权:言论免责权和人身特别保护权。然而,权利对应的是义务。为使代表履行好职责,我国宪法和代表法同样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因而,完善人大制度,首先应从代表入手,严格代表的选举条件、完善代表的组织构成和加强代表自身建设,从而筑牢人大制度的主体根基。
首先,严格代表选举的条件,从源头上把好代表入口关。人大代表的选举是人大制度的逻辑起点。2012下半年到2013年年初,我国五级人大将最后完成从2011年开始的新一轮的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换届选举产生的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将构成我们国家的政权基础,也是我们党的执政基础。根据我国宪法和代表法,换届选举有关文件明确要求,换届选举中要把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具有一定履职能力的人选推荐上来。要坚决防止有涉嫌违法行为的人或品行恶劣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这些要求,应在换届选举中严格落实,这是纯洁人大代表队伍的第一道关口。
其次,完善代表的组织构成,切实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长期以来,我国各级人大代表中,领导干部一直占有较大比例,高官当选人大代表已成惯例。这一做法,使得宪法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框架内实现权力分立与制约的制度设计有所虚化,同时也带来一个现实问题,即官员的身份变动也引起代表的身份变动。本届人大中,因违法违纪而被终止代表资格的29人,有24名是官员,因工作变动而被终止代表资格的6人,全部都是官员。由于官员身份常常附带了人大代表身份,导致人大代表队伍的不稳和代表补选的频繁,更关键的是降低了人大的权威。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在目前新一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如何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切实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无疑是值得期待的。
再次,加强代表自身建设,强化代表的守法意识。人大代表不仅仅是一种职务,更是一种责任和使命。我国宪法和代表法明确规定,代表应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这就要求人大代表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积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党的十八大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人大代表率先垂范。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的行使者,应该成为法治国家建设的中坚力量。各级人大代表应自觉提高法律素养,坚守法律底线,牢记重托不辱使命,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