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屈宏伟)对“行人闯红灯”行为,到底该罚20元还是100元?2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时,“行人闯红灯”行为该取哪种处罚标准再度成为委员们争议的焦点。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罚这两部法规,对“行人闯红灯”行为的罚款额度不一,此次正是试图通过修法来统一处罚标准。在上次修正案一审稿中,取的是这两部法规中的“高”标准100元。市交警局在一审时表示,行人交通违法的执法难度大,罚100元很难执行。因此,本次提交审议的修正案二审稿,则取了这两部法规中的“低”标准20元。
“同样是交通违法,为什么机动车的违法成本那么大,闯一次红灯要罚500元,而行人只罚20元?同样是行人交通违法,都存在执法难的问题,可为什么修正案将‘行人翻越护栏’的处罚标准由100元提高到200元,而‘行人闯红灯’反而从100元降为20元呢?”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及聚声在审议时提出疑问。市人大法委主要负责在法规制定过程的相关修改工作,该委主任陈涤回应说,“行人翻越护栏”这个行为不易被车主察觉且突然性强,危险性比行人闯红灯大得多,因此处罚额度要提高。
深大法学院院长黄亚英委员表示,相较于管好“车”,管好“人”更加考验人大的立法水平以及政府的执法水平。要想治理行人交通违法,立法就必须要跟上,而从“严”立法也是世界交通治理的趋势,“我们不能因为罚100元执行不好,就改为罚20元。人大是立法机关,立法的时候不能迁就执法机关,这样改来改去的太不严肃!”
“立法是为了执行,执行不了的话,我们立法机关要考虑这个规定是执法机关没有尽力执行,还是执法机关无法执行到位。”陈涤紧接黄亚英的话回应说,国家对自然人执法遇到很多困难,不仅是立法和执法的问题,更主要是整个社会环境的问题。“如果罚款能够解决问题,我同意罚100元;如果罚款不能解决问题,那社会会反过来问你,立法机关是不是只会用罚款来处理问题?”陈涤表示。
记者注意到,对于“行人闯红灯”的行为,大部分委员都支持取高标准罚100元。其中,张素芬、陈泰泉委员认为,在加快建设国际化先进城市的背景下,深圳更应该向香港、新加坡这些高罚严管的城市看齐,如果对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不提高处罚标准,就起不到教育和威慑作用,也就无法提升市民的整体文明素养。
据记者了解,近日市交警局在治理“行人闯红灯”的专项行动中采取的处罚标准是罚款20元,而其执法依据并非深圳市正在修订的这两部交管法规,而是省相关交管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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