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中房屋因占地官司改建工程停摆,徒留红砖外墙,屋前排水沟是占用畸零地的位置。 台湾《联合报》
中新网12月24日电 余姓妇人卖屋后被新屋主控告隐瞒占用他人0.12坪土地,遭法院判刑4月。她上诉坚称不知情,宁愿赔偿90万元(新台币,下同)给新屋主购买畸零地,也不愿缴易科罚金12万元。高级法院审理认定余妇不知情,改判无罪确定。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这栋老旧二层水泥屋位于新北市新庄区一条小巷内。邻居说,新旧屋主打官司后,改建工程停摆3年。如果新屋主以90万元购买约一张报纸大小的0.12坪畸零地,换算每坪高达900万元,是台北市新光摩天大楼每坪400多万元的2倍。
2009年6月,王姓女子以630万元向余姓妇人购买房屋,同年7月王女拆除重建。此时郑姓地主出面指她的房屋门前到排水沟间的空地占用他0.12坪土地,要求先解决占地问题才能动工,改建工程停摆。
王女提告指出,若她知道房屋有占地纠纷一定不会买,控告余妇涉嫌诈欺。
板桥地方法院审理,认定1986年6月省府测量队重测发现余妇房屋占用郑姓地主土地,重测图有余妇盖章,余妇应知情,今年五月依诈欺罪判刑4月,可易科罚金12万元。
69岁余妇上诉高等法院喊冤,称其夫买屋登记在她名下,房屋的事都由丈夫管理,她不知道重测的事,可能是丈夫拿她印章盖在重测图上。但余妇的丈夫10余年前中风,神智不清无法出庭作证。
高级法院第一次开庭后,余妇宁愿赔偿王女90万元解决占用畸零地问题,不愿缴易科罚金。高院传讯郑姓地主作证,当年土地重测时他尚年轻,是由其母亲出面查看重测过程,再拿他的印章在重测文件盖章。
法官认为,郑由郑母代盖印章,余妇也有可能由丈夫代盖章,且房屋由出钱买屋的丈夫管理亦合乎常情,以罪证不足改判余妇无罪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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