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廖雯颖 通讯员 李明君 曹宁) 为了获得更多的占地补偿款,平阴县三名村民偷偷地将他人的二百棵核桃苗移栽到自家的田地里,很快就被失主发现报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刘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各处罚金5000元。
2012年4月8日,济南某玫瑰有限公司的李某到田地视察时,意外发现地里200棵核桃苗不翼而飞。李某四处探听查找,最终在中桥口村南的一块地里发现了被盗的核桃苗。原来被盗的核桃苗是优质的香玲核桃,树干为双嫁接,附近只有该公司栽植了这个品种。李某一眼就认出了新栽的核桃苗是自家被盗的树苗,便及时向平阴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遂将那片地的承包人姜某、王某两人抓获。同日,同犯刘某到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经过审理得知,姜某、刘某和王某获知自己的承包地将被征用的消息,并想要获得更多的补偿,就决定在原来空地上种上树苗,最后瞄准了附近栽种的核桃树苗,趁人不备将树苗偷来移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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