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见习记者 衷敬睿
重庆商报讯 上周广药集团在广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对加多宝和一名个体经营者的起诉,要求禁止加多宝等使用“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或“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的广告语,此案将于今日开庭。加多宝高层昨日在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对此诉讼提出了自己的多项疑点,并表示已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而当商报记者问及广药集团相关负责人案件相关问题时,该负责人拒绝回应。
昨日,商报记者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上获悉,该院定于今日公开审理一桩涉嫌虚假宣传的纠纷一案。原告为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则是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和一名个体经营户。广药在诉讼要求里提出立即禁止加多宝、该个体经营户在其广告及产品包装上使用“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或“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的广告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另外广药还提出了“诉中禁令”申请。据悉,此次广药的索赔高达1000万元。商报记者昨日致电广药集团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广药起诉加多宝确有其事,但当记者问及其他相关事宜时,该负责人则表示不便透露更多,对于外界的说法也不做任何回应。
面对此次广药提出的诉讼,加多宝方面也做出了迅速的回应。
昨日,加多宝集团品牌管理部副总经理王月贵在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12年因商标争议,我们将这一产品改名为‘加多宝’,但本体并未发生任何变化。12月上旬,国家统计局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举行了2012年前三季度中国饮料行业研究成果发布会,会上指出加多宝凉茶占据凉茶行业72.96%市场份额。因此加多宝的广告宣传是客观事实。并且我们已将红罐凉茶的包装申请了专利保护。根本不存在广药所称的改名虚假宣传的行为。”
而对于广药提出的“诉中禁令”,加多宝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则表现出了极大的疑惑。他认为,使用诉中或诉前禁令有三个要件,分别是侵权事实非常清楚甚至能确认;事情非常紧急,不采取限制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涉及公共利益。冯志敏认为,加多宝既没有侵权行为,也未造成对方的损失,广药的诉中禁令申请不应该得到支持。
此外,冯志敏还指出,法院在应诉通知书中限定要3天内完成举证,第四天法院就安排听证,客观上造成其举证困难。而原告在起诉前则有充分的时间向法院提供证据。“根据相关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所以我们已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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