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26日,原本是加多宝应诉广药集团的三起诉讼的开庭日,却出乎意料的全部延期。其中两起商标侵权纠纷案法院通知延期;另外一起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纠纷的诉中禁令审查听证会,由于加多宝方面向法院申请延期获批后推迟至12月27日。记者就这一系列诉讼案采访了加多宝方面的代理律师及几位法律界的专业人士。
三起诉讼案开庭时间变更
加多宝代理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姚岚告诉记者,“昨天接到广州白云区法院的通知,因故取消25日的开庭,新的开庭时间将另行通知。”她分析,或与此前加多宝提交的反诉请求有关。无独有偶,东莞第一人民法院原定26日的开庭也于昨天通知取消开庭,具体时间也是另行通知。
记者了解到,法院相关方面对这两起诉讼的延期开庭并没有给出明确解释。
姚岚指出,虚假宣传案中,法院在应诉通知书中限定要3天内完成听证举证,客观上造成很大难度。而原告在起诉前则有充分的时间向法院提供证据。延期开庭的原因主要是与白云区原定25日开庭的时间冲突,延期到27日。加多宝因此又获得了2天的举证时间。
据悉,被广药起诉的加多宝更名广告此前已通过中国广告协会审查并作出“可以播出”的认证意见,而加多宝方面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如果有足够的举证时间,加多宝将有机会拿出更多更有利的证据,以确保法庭做出公正的裁判,体现阳光司法。
法律专家:诉中禁令获支持的可能性很小
记者连线了隆安律师事务所赵金一律师,赵律师指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本案侵权事实不明确,并不适用诉中禁令。并且在中国加入WTO以后,诉中禁令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只是在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中补充了一些条款,但虚假宣传不属于以上三部法律的调整范围。“因此,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相信法院不会支持广药的无理诉讼请求。”赵金一表示。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资深知识产权专家卢海君对赵金一的上述观点表示赞同,他还强调,诉中禁令是我国为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而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移植的专门性条款,而且仅仅体现在知识产权法系。但是在涉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中,并没有关于诉中禁令的明确法律规定。因此,广药诉中禁令获裁定支持的可能性不大。
记者随即又电话采访了在法学界颇有影响力的刘政操律师,刘律师表示,从广药的起诉书内容来看,其所依据的 《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若干意见》的第162条,并不适用于原告所主张的虚假宣传事实,法庭应该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及禁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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