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重症地贫患者等“用血大户”家庭坦言,用血费用高昂让部分人“铤而走险”
文图:新快报记者潘芝珍殷航实习生黄春朝
众所周知,需要长期输血者多为血液病患者,其中尤以重症地贫、各类白血病和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居多。在南方医院附近的民居里,散居着来自全国各地的血液病患者家庭,因为户籍所属地医保报销比例低,如何应付用血费用成为他们面临的最大困境。
在与诸多血液病患者家庭的交流中,记者发现,怀揣花钱买献血证的病患家属,多将矛头指向血液成本费和昂贵的用血互助金。记者了解到,《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实施,其内文明确规定,如果市民没有献血,用血时必须缴纳血液成本费,和3倍于血液成本费的用血互助金。
这一规定的实施,敦促用血者康复后参与献血,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广州的“供血压力”。但因种种原因,该政策也加剧了部分用血者花钱买“证”的冲动。
外地输血后回广州报销
据记者了解,多数患儿家长在了解到广州的免费用血规定后,都选择在广州献血,以保障直系亲属每月报销输血费用。
“有人不肯献血,也有人不符合献血条件,知道花钱可以买到献血证,他们就去办‘假证’。”一位地贫患儿的家长告诉新快报记者,买“证”的人离开广州后,仍定期回来广州血液中心报销用血费用,“这在圈内已是公开的秘密”。“在广西输血,回广州报销血费,一两年回来一次,每次至少报几千元,年龄大、用血量大的,一次能报几万元。”
按照广州市的献血偿还政策,无偿献血累计600毫升以上者,本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可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沟通、检验、运输等费用,即用血后,每单位(200毫升)全血报销220元,一个治疗量(手工分离12-15个单位)血小板报销1400元。为保证献血者获得用血偿还,广州市财政近年拨付给血液中心的该项支出已超过1600万元。
市血液中心负责人证实,该中心收到的报销单据包括外地用血,“按照规定,只要在广州的捐血量达到免费用血规定,无论在哪里输血,都可以在广州报销用血费用”。他说,在经历过一个时期的过速增长后,该项支出近年趋于稳定,“有小幅增长,但总体平稳,每年维持在1600万元至1700万元之间。”
“用证输血一年省几万”
李元(均为化名)是一名11岁地贫男童的父亲,采访中他多次告诉新快报记者,很想买那张“献血证”,可苦于“月光”,他一直未能实现买“证”的愿望。
“有了那张血证,输血都不用花钱了。”他说,由于自己没有献过血,儿子每次输血后除缴纳血液成本费外,还会缴纳上千元用血互助金,“对我们来说,真是一笔天大的开销”。
同为地贫儿家长的刘慧,也想为儿子购买一张“献血证”。她解释说,自己只献过200毫升的血,所以儿子输血时依旧会缴纳血液成本费,且不能报销。“虽不用交‘互助金’,但血液成本费也很贵,一年下来都要好几万元”。
也就是说,李元和刘慧之所以想买这张无偿献血证,一个是因为昂贵的用血互助金,另一个则是不能报销血液成本费。迫于经济压力,却不愿献血的他们,只好将希望寄托在这样一张“无偿献血证”上。
定量献血对人体无害
问及不愿献血的原因,两人均表示害怕对身体有害。事实上,抱有这种顾虑的人群,绝不仅是他们。去年6月,有媒体联合网站发起民调,该调查显示,公众之所以不愿意献血,有34%受访者认为献血对身体不利,担心采血不安全。
记者了解到,人的身体在造血和贮备血方面均有很强的代偿功能,一个健康机体的血液循环也不例外,自始至终处于不断进行新陈代谢的进程。定量献血后,贮血库中血液会立即释放,在不影响机体功能的前下,短期内可得到完全补充,无数献血实践告诉大家,即使一个人一年献血2-3次,每次200-400毫升,对人的健康也不会有影响。
血液成本已超国家定价
对于李、刘两人口中的高价血液成本费,血液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解释,通常市民所交的血费包括医院和血站两部分,医院那部分是指治疗费、器材费和等级费(按级别不同,所交的等级费不同),而血站这部分则是血液采集、检测、储藏和运输的费用,“血液本身是无偿的,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他还特意为记者算了笔账,以一单位全血成本为例:献血者筛查检测约10元;两遍免疫学检测试剂,包括乙肝、丙肝、艾滋、梅毒等必要检测约80元;核酸检测试剂70元;血袋约25元;献血纪念品平均20元。再加上血液的低温储藏、运输、加工、设备损耗等费用,已超过国家定价的220元。差额部分通常由地方政府补贴。
无偿献血200毫升以上本人可免交血液采集、储存、检测、运输等费用
无偿献血累计600毫升以上 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用血时也免交上述费用
未献血者输200毫升全血,要多交600多元用血互助金
用血互助金缴纳之日起六个月内,可凭《单位年度互助献血证》或用血者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无偿献血证》退还用血互助金本息
争议
用血互助金实施8年 “过渡”一直无了期
2005年9月,时任广州血液中心主任江朝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用血互助金仅仅是一个过渡时期的权宜之计,一旦无偿献血成为大家自觉的举动,将会根据广州采供血的需要予以取消。”
“血价”3倍的“互助金”
在广州,无偿献血200毫升以上者,本人可免交血液采集、储存、检测、运输等费用;而无偿献血累计600毫升以上者,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用血时也免交上述费用;献血后经检验血液不合格者,本人用血可按献血量等量免交血液的采集等费用。
但未曾献过血的市民,在用血时除缴纳血费成本费外,还需缴纳用血互助金。根据2004年10月起实行的《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未献血者用血时不能出示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无偿献血证》或者所在单位的《单位年度互助献血证》的,应当缴纳用血互助金。用血互助金按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的3倍计算。
按目前1袋200毫升全血的成本费220元计算,一个没有献过血的人输一包血,就要多交600多元的用血互助金,这令不少患者感觉吃不消。
用血互助金可“返还”
据了解,用血互助金实质起着保证金的作用,并非“有去无回”。根据规定,用血互助金缴纳之日起六个月内,单位取得《单位年度互助献血证》,或者无单位的用血者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无偿献血200毫升以上(含200毫升)者,可持《无偿献血证》和用血互助金票据到献血办办理退还用血互助金本息。但由于个人原因在缴费六个月内没前来办理返还手续,根据《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所缴纳的用血互助金不予退回,全部上缴同级财政。
此规定自2004年10月起实施,至今已走过8个年头。8年来,用血互助金总共收取了多少,究竟“助”了谁却未被提及。2005年9月,时任广州血液中心主任江朝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用血互助金仅仅是一个过渡时期的权宜之计,一旦无偿献血成为大家自觉的举动,将会根据广州采供血的需要予以取消。”
然而,8年来广州市献血总量逐年递增,已逼近100吨关口,但用血互助金仍在悄然“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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