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孙超逸
又到岁末年初,超市卡、商场卡、会员卡、电商优惠卡……各个商家都开始了火热的积分清零活动,祭出各式“礼品”吸引消费者,然而当消费者们真的拿着各种会员卡前来兑换时,现实却往往不如商家广告中宣传的那样美好。
积分低于10000不给兑换,消费满500元可用500积分,5000积分兑换一块擦桌布……原本作为回馈活动的积分兑换,在各种预设和限制门槛下,却变成了消费者新的消费负担,积分也成了用之别扭、弃之可惜的“鸡肋”。
10000分起兑
积分消费多数限制重重
说起积分兑换,家住海淀的董女士就气愤非常。她是西四环一家大型家具卖场的会员,去年家里重新装修在卖场购买了近4万元的家具产品,按照消费5元积一分的规则,董女士的会员卡里有7000多积分。元旦前,她接到商场通知,2012年的积分将于今年春节前清零,在此之前她可凭积分到卖场兑换礼品。然而当董女士高兴地来到卖场兑换积分时,却被告知不够兑换起点,要积满10000分才能兑换礼品。要想兑换积分,董女士还需再花1万多元才行,如果不花,她卡里的这7000多积分就只能“过期作废”,“10000分也只是兑换一套1000多元的刀具,我凭什么要再花钱。”董女士说道。
抠门的不只是家具卖场,不少实体商场、超市的积分兑换规则也同样被消费者们“吐槽”。
“甘家口大厦的积分制度不仅积分一年一清零,起兑积分还得是1000分,而1000积分也就给换块擦碗棉布。”“华润万家的积分兑换规则太无语了,想用500积分兑换10元现金券,必须先消费满50元,想清零卡里一年的积分,要花近1千块钱”……面对各种兑换条件、限制,不少消费者不禁感慨,“积分兑换,本来就是一个福利,一种拉近消费者的方式,可到头来变成我的一种负担,为了积分,还得多掏钱,怎么给人一种下套的感觉?”同样,网上商城、银行信用卡、通信公司等积分兑换也都被种种条件所限制。
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除了兑换的限制重重,能用积分兑换的礼品中消费者真正能拿到手的也多是些不值钱的小物件,毛巾、雨伞、洗浴用品、收纳盒占到积分礼物中的大部分,至于商家用来宣传的家用电器、电动车、电脑等礼品,动辄需要几十万、上百万的积分,一般消费者根本兑换不到。
节省成本
每年7成积分都“飘在外面”
消费者得不到实惠,商家也自然“落不下好”,为何本应是拉近商家与消费者关系的回馈方式却让两者站到了对立面?
“其实积分这东西,商家本来就不想兑换,所以设置了重重障碍。”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多数商家设立积分兑换事实上都是“被逼无奈”,看到别人兑换,自己才兑换,而用于兑换积分的礼物却是企业必须付出的成本,为了节约这部分成本,积分兑换有了一系列的“潜规则”。
他向记者介绍,这些“潜规则”的第一条就是积分兑换必须要有“门槛”,比如时间限制,或者一些类型的商品不积分。用这个门槛,就可以将不常光顾和消费不多的顾客挡在积分兑换之外。例如时间限制就会让一些工作忙和居住距离远的顾客无暇兑换积分;其次就是可以设置一些伴生条款,使顾客不能完全使用积分消费,最好在积分兑换的同时能带来2次消费;第三则是奖品设置要形成明显差距,一等奖最好可望而不可即。“总的来说就是少花钱,最大限度地节省积分兑换带来的成本。”他说。
每年消费者手中的积分到底有多少能真正兑换出去?在记者的采访中,绝大多数商家都对此讳莫若深,纷纷表示“没专门统计”。
“事实上每年能兑换的积分一般只占整体的3成,剩下的7成积分都因为各种限制或客户自身的原因飘在外面。”崇文门附近的一家大型百货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仅他们一家,每年“飘在外面”最终没有兑换的会员卡积分就高达十几亿分。
专家看法
别掉进积分“陷阱”
“从现有的法律看,对于积分兑换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因而并不能说商家的行为违法。”北京工商大学商业专家洪涛表示,购物积分、积分兑换礼品,都是商家常用的揽客手段,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但对于积分兑换的具体规则,目前尚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商家积分兑换中存在的“潜规则”也很难直接将其界定为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但他也表示,对于商家积分五花八门的情况也不应一直“放任自流”,相关管理部门和行业也应该出台相应规范,让积分兑换成为福利而不是负担。
除此以外,洪涛还提示消费者不要轻易成为“积分控”,积分的数字都是用钱累积出来的,消费者一定要理智对待积分,千万别为凑够积分换到礼品而去买一些并不实用的商品,陷入积分怪圈。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