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晚报讯 18层的高楼,如果没有电梯,那简直就是一场噩梦。对长春市西安花园小区4号楼的144户居民来说,这个噩梦才刚刚结束几天,另一个噩梦又开始了。尽管楼里的电梯恢复了运行,但电梯始终没有年检合格证,电梯内也没有必要的求救设备。“要是人被困在电梯里,怎么办?”一位居民提出质疑。
144户居民每天爬楼梯
长春市西安花园小区4号楼共有18层,楼栋总共住了144户居民,业主赵先生反映,元旦前10天左右,唯一可以使用的一台电梯也彻底停运了,“我们这栋楼楼层高,老人孩子也多,没电梯,简直没办法生活。”
去年12月31日,记者联系了西安花园小区的物业部门,物业部门李经理到现场查看之后表示,他们会马上请维修人员对电梯进行抢修,争取在元旦之日让居民用上电梯。
电梯修好了但年检不合格
昨日,记者再次来到西安花园小区4号楼,提起电梯的恢复使用,业主们却高兴不起来。“1日修好之后,中间又坏了一次,不知道这次能坚持几天。”住在7楼的钟女士说,尽管电梯已经修好了,但并没有合格的年检。
诚如业主们所说,记者看到,正在运行的电梯内并无急救铃,只有一张A4纸贴在电梯的右上方,上面写着物业维修部门的联系电话。“要是有人被困在电梯里面,你说怎么办?”钟女士不无担心地问。据4号楼的业主们反映,电梯内并无手机信号,而且电梯一直不稳定。
物业>>
承担不起10万元维修费
“4号楼电梯的故障不是小磨损,需要一次彻底的大修。”然而,仅对一台电梯进行彻底维修,就要花费10万元的费用,面对巨额的维修费,西安花园小区物业部门李经理也犯了难。李经理表示,由于电梯年检不合格,相关部门多次勒令4号楼的电梯停运,但是考虑到住户的难处,物业一直坚持运行。李经理表示,4号楼的物业费每平方米仅收0.38元,对于电梯而言,物业费只能负责电梯日常运行用电以及小面积维修的费用。曾考虑过启用房屋维修基金,但是截至目前,4号楼只有一部分业主缴纳了房屋维修基金,根本就不够维修电梯的费用。
律师>>
物业有义务保障电梯安全
那么,维修电梯所需要的费用到底应该由谁来负责呢?长春市东盛法律服务所关文萍主任称,只要业主正常缴纳物业费,物业管理部门就应该负责管理小区内公共设施等,其中包括保障电梯的安全运行。关律师称,业主购买房屋时必须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此时就应该用作维修电梯之用。即使如物业部门所说,一部分住户没有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物业部门也不能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更不应该因为部分业主没有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而剥夺其他业主应该享有的权利。也就是说,物业部门无权以维修电梯为由,向业主们摊派电梯的维修费用。(记者 李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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