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4 |
图5 |
图6 |
图7 |
4. 公共利益受损是事件主因
群体性事件所涉引发原因主要可以分为公共利益受损和个人利益受损(图4)。其中,公共利益受损为主要原因,占到总体的57.8%,个人利益受损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比例为42.2%。
在不同类型的群体事件中(图5),征地强拆、环境维权、官民冲突的诱发因素主要为公共利益受损,这类事件一般事先有组织利益相近的个体通过人际关系和社交网络等方式聚集人群,谋求群体利益。族群冲突、社会纠纷和警民冲突的诱发因素主要是个人利益受损,这类事件一般具有较强突发性,由小的事件迅速扩展至群体性事件,而在具体应对上,这类事件的处置成本较低,政府只要加强对人们诉求的认知与理解,并公平处置,有效改善处理方式,即可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5. 社会矛盾由农村向城镇转移
在2012年群体性事件中,主要参与者是城镇居民和农民。从以上分析图中,我们可以看出群体事件中城镇居民参与的超过一半(51.1%),农民参与的有46.7%,城镇居民参与的比例高于农民。这显示出,我国目前的社会矛盾正在由农村向城镇转移,城镇出现的各种矛盾和社会问题将变得更加错综复杂,我们的社会治理也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
6.流动人口和学生参与度高
2012年度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主体中,外来流动人口和学生的参与度较高(图6)。
其中,外来流动人口的参与比例为17.8%。随着我国人口流动的加剧,本地居民与流动人口之间、不同地区的流动群体之间的利益出现交叉,当一方利益被另一方过分挤压时,另一方在无法忍受时就会进行顽强抵抗,即会爆发群体性事件。对于地方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及时了解他们的情绪动向,有效平衡本地居民与流动人口等各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以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2012年的群体性事件中有11.1%的事件有学生参与。作为特殊群体,学生的特点是文化水平较高,熟练掌握并灵活运用网络技术,这在群体性事件的网络煽动、扩大群体性事件的影响力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学生们年龄小、易冲动,更容易被某些别有用心的群体和个人所煽动。政府部门在应对有学生参与的群体性事件时,尤其需要重视的环节是相关信息的公开,因为学生往往是在信息不全面、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容易情绪激动和被他人煽动,但是在信息完备的情形下,学生会主动获取信息并探索原因,从而形成他们自己独立的判断。
7. 提高应急能力处置突发事件
从群体性事件的组织性看(图7),临时突发的现象占到了总体的53%,事前有组织和递进式开展分别占到总体的31%和16%。可见,群体性事件的临时突发对地方政府部门的应急能力和应对水平是一项严峻的考验。在群体性事件爆发时,政府部门应当事前制定好详细的应急预案,以避免突发事件出现时措手不及、忙中出错。
另外,递进式群体性事件是临时突发和事前组织类型群体性事件的进一步延伸,也就是说,如果这两类事件发生后,政府相关部门不及时处置或者处置的手段不当,即会升级为递进式群体性事件,如上面我们提到过的广东乌坎事件。这种事件一般耗时较长,并且会给社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和长期的负面影响,地方政府部门的应对难度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叠加。
因此,无论哪一种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地方政府部门都应当高度重视,做到先准备、早应对、快处置,避免群体事件的恶性循环和雪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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