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8 |
图9 |
图10 |
8. 社会化媒体力量不容忽视
在群体性事件中,参与人群主要的组织方式是人际交流95.6%(图8)。由于人际交流的双方社会关系较近,利益诉求比较相似,所以在群体性事件组织中人际交流占主导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微博作为新媒体,13.3%的群体性事件把微博作为人员组织工具。可以看出,群体性事件的组织形式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呈现出新特点,即组织方式多元化,他们把彼此不认识的人组成利益群体,推动群体性事件爆发。这种情形下,各地政府部门对官方微博的专业化经营和网络舆情的实时监控都有利于控制事态的发展。
9. 如何实现双赢结果应反思
在2012年群体性事件中,73.3%的事件造成财产损失,71.1%的事件中有人员受伤,引起人员死亡的恶性群体性事件占到总体的8.9%,只有11.1%的群体事件可以得到和平解决或者基本不造成损失(图9),也就是说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很难达到双赢的结果,所以我们必须认真反思,并研究群体性事件应对和处置策略,避免恶性后果反复出现。
10.政府应对方式需多元化
面对群体性事件,政府的应对方式显得过于单一,我们把政府应对方式大致归纳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负面应对,即相关部门不考虑不重视事件的当事者利益,仅仅为恢复秩序或获得利益等目的,采用较强硬的手段解决问题;另一种是正面应对,即相关部门充分考虑到事件的当事者利益,以协商的姿态和较缓和的方式解决问题,谋求事件的自动消退。
从统计结果来看(图10),政府应对方式中负面应对措施(62.2%)略高于正面应对措施(57.8%),无应对情形出现比例较低(15.6%)。根据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的监测数据显示(图11),在正面应对的事件中,最经常运用的措施是:深入调查、慰问劝说以及处理相关责任人,分别占到该类事件的61.5%、34.6%和30.8%。在负面应对的事件中,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常用的措施是强硬驱散和逮捕拘留,均占到该类事件的64.3%。此外,28.9%的事件采取了混合处理法,既又包含正面应对措施,也包含负面应对措施,当事件复杂时,这种做法较为普遍,可针对不同对象达到不同目的。
[上一页] [1] [2] [3] |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