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韩福东 台湾“司法院”前日通过“大法官审理案件法”修正草案,规定“大法官”决议时不准以闭门会议方式进行,必须开庭辩论并形成判决书。民众申请解释“宪法”,不必再经历冗长程序,在案件审理中即可进行。按照新的修正草案,15名“大法官”中,只要有9人同意,对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的弹劾即告成立。该修正草案将于近日送请“立法院”审议。
据台媒报道,修正草案以“解释制度司法化”、“审理程序透明化、精致化”、“权利救济实益化”、“案件审理高效化”为取向。
在台湾,普通涉案民众均可向“大法官会议”提出要求“解释宪法”的申请,但必须等到相关案件裁判定谳之后。台“司法院”认为,如此“释宪”程序缓不济急,不利于民众权益保障。因此修正草案规定,民众可在案件审理中申请“释宪”。
以前,台湾“立委”申请释宪,需达“立委”人数三分之一以上联署方可,现在则改为四分之一。
外界也一直有声音批判台湾传统的“大法官会议”闭门“释宪”,形同“黑箱作业”。去年,台“司法院”邀请相关专业人士研讨,并在此基础上大幅修改“大法官”审理案件的程序。“大法官”组织将全面法庭化,分为“宪法法庭”和“统一解释法庭”,今后,大法官决议需开庭言辞辩论,较以往更为公开透明。
此外,台湾决定参考美国“法庭之友”制度,在审理案件时,各界可主动向“宪法法庭”提供意见和资料,供法庭参考。
修正草案还对弹劾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在15名“大法官”中,只要有四分之三(12人)参与评议“立法院”提出的弹劾,经9人同意,即通过弹劾案。弹劾案即日生效,被解除职务的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将在5年内不被允许担任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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