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孙天明 因见义勇为而引火烧身的彭宇案判决后,老人摔倒无人敢扶的个案屡屡发生。针对这一情况,深圳市效仿发达国家为见义勇为者制定免责条款,将《深圳经济特区助人行为保护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昨日,该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如要求救助人承担法律责任,被救助人应提供证据证明。该条例如获市人大通过,将填补国内相关立法空白。
举证责任由被救助人承担
因为一系列个案的影响,“见义不为”的现象逐渐蔓延,不少人害怕被“恩将仇报”、“倒打一耙”而不敢做好事。深圳此番制定助人行为保护条例,就是希望为好人好事制定免责条款,鼓励好人好事。条例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拟提交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公开征求意见的草案稿总共十五项条款,全文仅千余字,可谓是一项“微条例”。针对救助人可能遇到的法律责任,条例草案规定:被救助人指其遇到的险情就是由救助人造成,要求救助人承担侵权责任,被救助人应提供证据证明,没有证据证明,救助人不承担法律责任。被救助人指责救助人实施救助行为不当,造成其伤害加重或者救助不成功的后果,如果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尽到通常注意义务,也就是谨慎、小心地行为,不使自己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义务,救助人对被救助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如被救助人认为救助人未尽到这一义务,也须自己提供证据。
旁观者作证可获政府奖励
对于好心施救却“引火烧身”的情况,条例草案规定,因救助行为被投诉或者被起诉的,救助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如被救助人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投诉或者起诉救助人,将要承担相应的费用。
而被救助人明知其提出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或者隐瞒歪曲事实真相,还要求救助人承担责任,向有关机关投诉的,有关机关将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公开赔礼道歉。
条例草案同时还鼓励为救助行为作证,如提供的证据为处理争议的机关查证采信的,有关部门或对证人予以一定的奖励。
对救助行为保护不力将被追责
对于积极主动为遇险人提供救助的市民,条例草案规定,将建立救助人慰问制度,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对救助人或者其家属进行慰问。同时,也鼓励救助人所在单位对其提供奖励和保护。
此外,市卫生部门将免费发放“救助脱险科学普及知识读本”,并提倡市教育部门在中小学开设救助脱险知识课程。据悉,救助行为保护工作将被纳入综合治理考核,对救助行为保护不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部门将被追责。
目前,市民在深圳人大网、深圳政府在线网、深圳新闻网都可以看到条例草案全文,征求意见截至2月1日,市民有意见可在此期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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